摘要1:什么是鉴定意见?什么是鉴定人?——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专家证言)是指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科技手段,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所作出的书面意见(科学证据、意见证据)
【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负担】;【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及后果】;【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对鉴定意见撤销的限制】;【鉴定人对异议及询问的答复】;【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有关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
问题01|什么是鉴定意见? 问题02|什么是鉴定书?问题0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异议有哪些规定?问题04|鉴定人能否不出庭作证?问题05|什么是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问题06|鉴定人出庭费用如何预交和负担?问题07|鉴定机构能否撤销鉴定意见?问题08|对鉴定人合法权益保护及妨碍行为制裁如何规定?问题09|当事人应当申请鉴定而未依法提出申请,法院是否可以职权决定进行鉴定?问题10|鉴定费由哪一方承担?提示2:造价审计;提示3:财政评审中心做出审核结论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注解】鉴定意见作出后鉴定人员参加开庭旁听法庭审理不影响鉴定报告效力。——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1272号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法院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对当事人提交的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中国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能否采信,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参考案例:(2011)民申字第259号
→【备注】外国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外国鉴定意见)能否采信?|(1)中国法院对涉及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能否采信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审查;(2)直接认定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缺乏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案例库】鉴定机构要求撤回已被采信的鉴定意见的处理|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之一,该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法院查证属实作为生效裁判的定案依据后,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鉴定机构即作出撤销鉴定意见的决定,妨碍了民事诉讼,应属无效。——参考案例:(2015)皖民提字第00081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鉴定意见的认定规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鉴定人员亦出庭接受质询并对鉴定程序和鉴定依据作出说明,相关瑕疵并不影响对技术问题发表鉴定意见并得出结论,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足以反驳或者推翻鉴定意见的理由或者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该鉴定意见。——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4955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9民终3995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范围,以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和直接损失为原则。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和维修导致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的价值贬损,是其交换价值的损失,即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亦明确将车辆贬值损失排除在财产损失之外。因此,车辆因案涉事故受损和修理导致其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及车辆价值损失,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摘要2: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313号
【裁判要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缔约阶段合同效力上的瑕疵已部分补正,施工合同可以按照有效处理。
【裁判摘要】案涉工程存在的未经招投标、未办开工手续违规施工、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效力存在缺陷,发包人、施工人如上所述各自存在大小不同的缔约过错。鉴于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缔约阶段合同效力上的瑕疵已部分补正。故,原审判决关于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有效处理的认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规则】承包人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的,应当就停工原因、损失已实际发生以及损失具体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摘要2:【摘要】关于案涉工程质量问题。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曾存在因砂浆强度低、楼板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被政府有关部门通知整改。现无证据证明施工方未完成整改,本溪庆永公司与监理单位已对中色十二冶公司施工的18栋楼的基础结构和混凝土分项工程进行了验收。在案涉工程冬休期即将结束之时,本溪庆永公司未与中色十二冶公司对已完工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即强行进场接管案涉工程,并交由他人继续施工至竣工验收,导致中色十二冶公司已完工工程被覆盖而不具备质量鉴定条件,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因而作退鉴处理。本溪庆永公司单方委托中介机构所作鉴定意见,在鉴定程序和鉴定依据上均存在不足,不宜作为认定案涉工程质量的依据。本溪庆永公司主张中色十二冶公司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溪庆永公司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为由,主张不应支付工程款,要求中色十二冶公司赔偿工程质量缺陷损失的上诉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因案涉工程质量不具备鉴定条件,本溪庆永公司关于一审法院未另行委托鉴定存在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与案件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 日期: 03-01 14:43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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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退鉴
摘要1:【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1民终4658号
【裁判摘要】医疗行为是一种具有高度专业性、相当复杂性并同时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活动过程。确定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有赖于具有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的鉴定机构作出专业的分析和结论。本案中,一审法院先后委托了12家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均未受理。而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确认上述鉴定机构不受理本案鉴定即应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本案仍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存在的过错,审查该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摘要2:
- 日期: 04-12 08:42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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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鉴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再167号
【裁判摘要】鉴定机构以超出其鉴定能力为由退鉴,法院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一般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事实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由鉴定机构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经当事人申请鉴定后,在选定的鉴定机构无法鉴定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无法鉴定持有异议,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人民法院可另行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进而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在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明确表示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其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可再行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对本案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或者在认为不需要再次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结合案涉证据,作出事实认定。据此,原判决以无法鉴定为由认定中建宁夏分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摘要2:
- 日期: 07-14 15:33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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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鉴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5307号
【裁判摘要】无法评估房屋价值,可通过走访询价确定赔偿数额——由于案涉房屋被拆除,一审法院两次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均被退回,致使案涉房屋无法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价值。一审法院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案涉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房屋征收补偿时市场价格补偿的基本原则。
摘要2:
摘要1:解读:(1)在鉴定机构退鉴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2)如涉及损失金额无法评估,也可以通过走访询价确定损失金额。
【注解1】鉴定机构以超出其鉴定能力为由退鉴,法院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已选定的鉴定机构超出其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而无法鉴定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继续鉴定。——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167号
→【备注】以无法鉴定为由驳回诉请违背“法院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注解2】无法评估价值,可通过走访询价确定赔偿数额。——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行申5307号;(2019)闽09民终926号
【注解3】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鉴定,应依照查明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综合予以认定医疗过错和伤残等级。——参考案例:(2021)京01民终11449号
【注解3】无法出具鉴定意见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司法鉴定无法对笔迹真伪及形成时间出具鉴定意见,在对方有合理怀疑情况下,有过错一方应当继续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提供补强证据),如不能提供补强证据一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4904号
【注解4】鉴定无法明确冲突事件与腹股沟疝存在因果关系,在无法确定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基础上,难以确定冲突与原告手术之间关系,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24)京02民终2728号
【注解5】因退鉴无法鉴定不存在原审法院消极鉴定问题。——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323号
【注解6】民事证据盖然性证明标准|经鉴定九份证据材料中的印章除3份中的印章因模糊无法比对外均为真实的项目部印章,法院综合本案其他证据材料,确认3份证据材料中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并无不当。——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3029号
【注解7】拒不缴纳鉴定费导致鉴定机构退鉴,又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提交其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不予采信。——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1109号
【注解8】不具备鉴定的客观条件,当事人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现场具备鉴定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455号
【注解9】当事人申请材料的形成时间等进行司法鉴定,但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比对样本,送检材料被退回,
摘要2:(续)法院未委托司法鉴定未违反法定程序。——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584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如何计算行政赔偿金额|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参考案例:(2018)浙行赔终8号
- 日期: 08-11 10:37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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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裁判摘要】拒不缴纳鉴定费导致鉴定机构退鉴,又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提交其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不予采信——潍麟公司在一审时拒不缴纳鉴定费导致鉴定机构退鉴,又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提交中冶公司所作《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系其单方委托,已超过举证期限,广安公司不予质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并无不当,该证据也不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故潍麟公司关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申请再审理由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摘要2:
- 日期: 08-07 07:36
- 作者: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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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裁判摘要】因退鉴无法鉴定不存在原审法院消极鉴定问题——关于原审是否消极鉴定的问题。重庆市南川林业司法鉴定所、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均因无法鉴定作出退鉴处理,且广西烟农公司和原审法院均未找到其他鉴定机构对案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上述事实能够证明原审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委托鉴定,广西烟农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存在消极鉴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