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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集体土地征收精解

摘要1:1.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诉讼请求的释明引导与诉讼类型选择;2.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起诉期限确定与统一告知;3.补偿安置义务主体的确定;4.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行为适格被告的确定;5.集体土地征收中支付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责任主体——法律问题: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职责的适格被告应如何确定?当事人以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未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法,受诉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应如何处理?6.集体土地征收立案阶段对被告适格问题进行审查的限度——法律问题: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阶段,应否对适格被告问题进行审查?审查深度如何确定?7.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多列、错列被告的处理;8.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公平合理补偿安置的判断依据;9.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原则和方式;10.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内容与赔偿标准;11.违法强制拆除案件中赔偿范围及金额的认定;12.未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安排宅基地相关损失的赔偿标准——法律问题:集体土地征收中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的宅基地价值损失和过渡费损失如何救济;13.被拆房屋不能恢复原状时的判决方式;14.】诉请补偿安置案件的裁判方式;15.未批先用、少批多用土地案件的裁判方式
【解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
【注解1】国有农用地被收回并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非对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行为,不适用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行申2359号
【注解2】1980年确认分配一期垦区土地面积时,原告岩下村尚未成立,当时原告岩下自然村的土地包含在半岭村分得的土地中,判决如下:被告福安市湾坞镇半岭行政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1/4的征地补偿款原告。——参考案例:(2012)安民初字第1754号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村民资格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对于村庄改造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缺乏上位法的统一、明确规定时,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结合地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依法制定规章或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法、有效且合理、适当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并作为判断被诉拆迁安置补偿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村民资格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1241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享有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获得补偿的权利|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应切实依法履职,保障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的财产权益,对土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矛盾激烈,化解难度大,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是政府和法院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此类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户之外的其他人。——参考案例:(2020)云71行初23号
→【备注】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行政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已然形成,并不因之后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