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集体所有土地租赁合同

【笔记】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摘要1:解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有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合同不因此无效。
【注解1】基于涉诉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并不排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宝驰公司称通顺达公司与庄子营村委会擅自改变了农村土地的性质,将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一节,因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根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对于宝驰公司据此要求确认通顺达公司与庄子营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之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16)京03民终4448号
【注解2】(1)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有效。——参考案例:(2018)京03民终7545号 
【注解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租。(2018)最高法民再465号
【注解4】(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租;(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合同不因此无效。——参考: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涉及的典型民商事法律问题及观点采纳1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租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注解5】采用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方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并已建成体育运动场的部分基础设施,后将体育运动场的经营管理权出让,内容并不涉及土地用途的变更,当事人主张体育运动场的经营管理权出让协议书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参考案例:(2014)川民再终字第10号
【注解6】土地租赁合同效力认定——(1)出租人与承租人合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无效;(2)构成通谋虚伪行为,伪装行为无效,隐藏行为因合意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改变土地用途,亦为无效;(3)承租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承包方弃耕撂荒、改变土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出租耕地作非农用途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知拟租赁土地是耕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却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将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另作他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不得侵占土地的相关规定,《场地租赁合同》应当被确认无效。——参考案例:(2021)浙0213民初5160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未经办理变更及审批手续而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协议为无效协议|1.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变农用地性质必须办理变更以及相应的审批手续,否则相关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参考案例:(2017)苏09民终426号
→【备注】在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