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否属于政府指导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造价信息是否属于政府指导价?

摘要1:解读1:(1)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不一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释1】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以定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约定时一般不宜以定额价确定工程价款
解读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不属于政府指导价而是市场调节价(参考价)。
【注释2】政府在工程造价方面提供一些指导性文件或标准不构成政府指导价。

摘要2:【注解】(1)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确定的,可以理解为完成单位工程量所消耗的劳动、材料,以及机械台班等的标准额度,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其并不禁止合同当事人随行就市订立与定额标准不一致的工程结算价格;(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不一致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