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

摘要1: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自愿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主体、合同履行标的、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费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顺序即债的清偿抵充顺序规则等)。

摘要2:【注解】(1)履行期限只是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并不是对合同效力的规定;(2)“等拆迁款到账户时付给”不是合同所附的一个“期限”,实为约定不明的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参考案例: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0203民初228号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规则

摘要1:【解读】交付标的物期限如何确定?
(1)约定交付时间(民法典第601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2)约定交付期限(民法典第601条):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3)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民法典第602条、第510条、第511条第4项):
A.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B.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C.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摘要2

【笔记】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

摘要1:解读:根据《民法典》第530条之规定,(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原则上享有拒绝权;例外情形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前履行发生清偿之效果;(2)提前履行费用负担: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摘要2:【注解】(1)债务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履行债务;(2)提前履行债务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