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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纠纷精解

摘要1:【目录】1.什么是保理合同?2.什么是有追索权保理?3.什么是无追索权保理?4.什么是多重保理?

摘要2:【注解】保理商向债权人、保证人主张收回保理款——(1)主合同约定管辖条款与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约定为准;(2)多份合同管辖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后形成版本为准;(3)无法通过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有追索权保理

摘要1: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主张——(1)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回购应收账款债权;(3)应收账款债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

摘要2:【注解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是为其从保理人处获得的融资提供担保(应收账款债权人从保理人处借款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既可以要求应收账款债权让人还本付息,也可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债务,但必须将超过本息部分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1)有追索权保理在性质上应属于债权的让与担保(债务人将自己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担保借款本息的偿还,但债权人在通过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来实现债权时负有清算义务即“多退少补”将超过本息部分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2)有追索权保理才涉及保理的担保功能。
【注解2】(1)无追索权保理是真实的债权转让;(2)有追索权的保理实际上是通过债权转让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