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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公布 法(办)发〔1988〕6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中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 2008年12月24日)废止(原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失效]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21日 法(经)发<1987>20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发布日期:2000年7月13日 实施日期:2000年7月25日)废止(原因: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废止】

摘要1: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8月26日 民[1983]民94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已被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1987年1月14日〔1986〕民他字第36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废止理由:与婚姻法第10条规定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1993年1月17日 法函[1993]2号)【废止】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当事人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作为纠纷一方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因缺少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废止理由:原依据的经济合同法已失效,复函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中对经济纠纷做出处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请据以执行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中对经济纠纷做出处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请据以执行问题的批复(1990年11月17日 法(经)复18号)
【摘要】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的,因缺少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废止理由: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废止】

摘要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废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4号:《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于1996年6月19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2:【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2月25日 法发[1995]23号)

摘要2:【备注】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废止(废止理由:依据已废止,通知不再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废止】

摘要1:劳动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246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9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3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4月11日起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摘要】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时废止。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废止原因: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规定)
【注释】《拆迁条例》实施期间,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签订的协议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一方反悔起诉的,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大盗窃犯罪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大盗窃犯罪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1月6日)
【摘要】即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重大盗窃犯罪,一般应当负刑事责任。重大盗窃犯罪计算数额的起点,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但是,对是否构成重大盗窃犯罪,不仅要看盗窃数额,还要结合其他情节,如作案次数、后果、手段、行为人一些表现等,全面考虑,正确认定。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已构成重大盗窃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在处刑时,还应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但尚不构成重大盗窃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而不予处罚的,也应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即:“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政主体资格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政主体资格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1995年1月15日 [1994]行复字第4号)
【摘要】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授权只能理解为是委托授权,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分段)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且省政府也不具备该项行政管理权的授权主体资格。
  (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条中有关“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公路,应向交通部门缴纳公路占用费”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审理具体行政案件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第九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公路管理工作。”
【解读】行政诉讼法上的“授权”主体是广义上的立法机关,而非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只要法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另一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通常认定为委托。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废止原因:依据已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废止,不再适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 法[1991]19号)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00年3月8日 实施日期:2000年3月8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已生效的中止诉讼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诉的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已生效的中止诉讼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诉的答复(1999年9月10日 高检发研字〔1999〕13号)
【摘要】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其后果是引起法院对案件的再审。你院请示中所述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诉讼裁定并不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也不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人民法院无法进行再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中止诉讼的裁定,不宜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中止诉讼的裁定确属不当的,可采用检察意见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废止(废止理由:民事诉讼法对抗诉范围已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修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摘要2:【备注】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摘要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摘要2:【备注】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1修订)

摘要1: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摘要2: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五、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摘要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摘要2:【备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修订)

摘要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摘要2:【备注】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摘要2:【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登记管辖;第三章 登记事项;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六章 注销登记;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第八章 登记程序;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
【备注】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摘要2:【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第五章 开业登记;第六章 变更登记;第七章 注销登记;第八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九章 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章 附 则
【备注】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废止】

摘要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 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建设部令第94号公布)

摘要2:【备注】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摘要2:【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审理水土流失补偿费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1]行他字第9号,2002年7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供水不服呼伦贝尔盟水利局催交水土流失补偿费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系指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和种植的林草。你院在审理的伊敏能东电煤电有限公司不服呼伦贝尔水利局催交水土流失补偿费一案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注解】水土保持设施扩展解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的“水土保持设施”系指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和种植的林草。
【备注】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废止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要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摘要2: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
附件2: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作出修改;二、对《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作出修改;三、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作出修改;四、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作出修改;五、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作出修改;六、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作出修改;七、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作出修改;八、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作出修改;九、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作出修改;十、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十一、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作出修改;十二、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作出修改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1)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2:【注解】自2021年9月9日起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废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已经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6年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5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