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招标投标买卖】

买卖合同纠纷精解

摘要1:【目录】1.什么是买卖合同? 1.1什么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1.2什么是买卖合同预约合同?1.3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1.4未取得产权证房屋买卖效力如何认定?2.买卖合同买受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买卖合同出卖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1发票能否认定为付款凭证?3.2销售方给付购货方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合同义务?3.3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4.买卖合同一般条款内容包括哪些?4.1买卖合同内容特殊规定有哪些?5.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要求有哪些?6.买卖合同解除规则如何确定?7.什么是买卖合同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处理规则,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8.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价款规则如何确定? 9.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检验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0.买卖合同出卖人包装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1.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规则有哪些规定? 12.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规则如何确定? 13.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规则如何确定?14.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权转移规则如何确定? 15.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如何确定?1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规则如何规定?16.1什么是所有权保留担保?17.《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合同有哪些类型? 17.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7.2互易合同 17.3凭样品买卖合同 17.4试用买卖合同 17.5特许经营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18.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19.什么是多重买卖合同? 20.什么是买卖合同解除?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21.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22.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摘要2:标签:D595【买卖合同定义】;D596【买卖合同条款】; D597【无权处分效力】; D598【出卖人基本义务】;D599【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D600【知识产权归属】;D601【标的物交付期限】;D602【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D603【标的物交付地点】;D60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D605【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D606【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D607【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D608【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D609【未交付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D610【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 D611【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 D612【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D613【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免除】; D614【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 D615【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D616【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D617【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D618【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D619【标的物包装方式】; D620【买受人的检验义务】;D621【买受人的通知义务】;D622【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D623【检验期限未约定时的处理】; D624【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D625【出卖人回收义务】; D626【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 D627【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D628【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D62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D630【标的物孳息的归属】;D631【从物与合同解除】;D632【数物同时出卖时的合同解除】; D633【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D64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D635【凭样品买卖合同】; D636【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隐蔽瑕疵处理】; D637【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D638【试用买卖的效力】; D639【试用买卖使用费的负担】;D640【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承担】;D641【所有权保留】;D642【出卖人的取回权】; D643【买受人的回赎权】; D644【招标投标买卖】; D645【拍卖】; D646【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D647【互易合同】 

特种买卖合同

摘要1:《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合同共有6种类型: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2.凭样品买卖合同;3.试用买卖合同;4.招投标买卖合同;5.拍卖;6.互易合同。

摘要2

十、合同纠纷

摘要1: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 89、借款合同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01、运输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20、服务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5、展览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摘要2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摘要1:【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1.招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招标通知等方式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发布要约邀请,在众多投标人的邀约中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与之订立的买卖合同。2.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招投标买卖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2008)池民三初字第5号

摘要1:——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处理
【案号】(2008)池民三初字第5号
【裁判要旨】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和串通投标纠纷外,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摘要2:无

【笔记】招标投标中未中标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宣告中标合同无效?

摘要1:【要旨】招标投标产生的纠纷,除“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两种案由外,其他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未中标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宣告中标合同无效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摘要2:【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1)该规定系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施工合同主张无效之情形,针对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2)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对人无权基于中标无效请求确认施工合同无效。

【笔记】投标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

摘要1:【笔记】投标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
解读:(1)根据《中标投标法》第65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和第61条之规定,投标人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应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不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的,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1】直接违反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标无效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中标合同无效。
【解析2】除“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两种案由外,招标投标产生的其他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未中标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宣告中标合同无效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摘要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商终字第184号

摘要1:【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商终字第184号
【裁判摘要】(1)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属于无效投标文件,应当认定其不具备中标资格。(2)招标人未发出中标通知书,也未订立书面合同,招投标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一、关于营口绿源公司的中标资格是否应当取消的问题。本院认为,......因此,营口绿源公司的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属于无效投标文件,应当认定其不具备中标资格,营口绿源公司的中标资格应当予以取消。二、关于本案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合法有效的问题。本院认为,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河口国资运营中心发布的(2012)044号招标文件载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案中,取消营口绿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进行变更公示之时,河口国资运营中心和河口城管局并未向营口绿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更没有与营口绿源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因此,河口国资运营中心和河口城管局没有向营口绿源公司作出订立合同的承诺,涉案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亦不需确定该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摘要2:【解读】(1)一审诉讼请求:确认本案招投标采购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2)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焦民二终字第00010号

摘要1:【案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焦民二终字第00010号
【裁判摘要】投标人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中标合同工亦无效——本案系中晶公司与众恒公司之间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关系,中晶公司为买受人(招标人),众恒公司为出卖人(中标人)。众恒公司不具备中晶公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其《投标文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该中标应为无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是基于中标而签订的,众恒公司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故该《采购合同》无效。中晶公司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判令众恒公司返还设备款298万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中晶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对其他经济损失依法保留追偿的权利,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摘要2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4)焦民二终字第00010号

摘要1:【裁判摘要】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无效合同亦无效——本案系中晶公司与众恒公司之间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关系,中晶公司为买受人(招标人),众恒公司为出卖人(中标人)。众恒公司不具备中晶公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其《投标文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该中标应为无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是基于中标而签订的,众恒公司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故该《采购合同》无效。中晶公司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判令众恒公司返还设备款298万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中晶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对其他经济损失依法保留追偿的权利,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