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合同中止履行类型

摘要1:合同中止履行类型:(1)不安抗辩权的中止履行;(2)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3)其他中止履行之情形(《民法典》第614条之买受人中止支付价款权;《民法典》第654条之供电人中止供电)。

摘要2:【解读】
(1)债务人既可中止履行也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民法典》第529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2)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或提存价款)但不能中止履行的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形(《民法典》第570条):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除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外,其他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形可以提存但不能中止履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精解

摘要1:【基于民法典|目录】1.什么是供用电合同和触电损害责任纠纷? 2.用电人权利义务有哪些?3.供电人义务有哪些?4.什么是供用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标签:D648【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 D649【供用电合同内容】|D650【供用电合同履行地】|D651【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D652【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 D653【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D654【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D655【用电人的安全用电义务】| D656【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

摘要2:【标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

供用电合同和触电损害责任纠纷

摘要1: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民法典标签:D648【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 D649【供用电合同内容】|D650【供用电合同履行地】|D651【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D652【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 D653【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D654【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D655【用电人的安全用电义务】| D656【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

摘要2:【解读】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订立合同的要求吗?——根据民法典第648条第2款之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用电人权利义务

摘要1:用电人义务:(1)支付电费义务(民法典第654条):用电人逾期支付电费及违约金→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止供电→中止供电;(2)依照约定用电(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义务。

摘要2:【注解】供电公司中止供电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电公司中止供电行为是基于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约定而行使的权利,并不是行政行为。——参考案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渝行终467号

【笔记】供电企业能否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标准主张违约金或者违约使用费?

摘要1:解读:供用电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标准,供电企业不能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标准主张违约金或者违约使用电费。

摘要2:【注解】超容发电适用《供电营业规则》违约使用费的案例——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闽0526民初3041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05民终1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