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尔普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1: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该股东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摘要2:【解读1】(1)一人公司推定为财产混同;(2)其他否认法人独立人格情形不适用推定。
【解读2】债权人能否直接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该项诉讼请求其诉讼理由必须明确载明“因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故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注解3】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一般应当公开听证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参考案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0)青执复10号
【注解4】当一人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案件材料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人格混同时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一个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参考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0)京执监30号
【注解5】一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如原股东和现股东不能证明其发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公司债权人有权追加一人公司原股东和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