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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摘要1:【目录】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行政解释;行政规则;提示1: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提出时间——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法庭调查中(有正当理由);提示2:法律范围没有包括规范性文件;提示3: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地位;提示4: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

摘要2:【注解1】一并提起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2245号
【注解2】规范颁布之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只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起诉时才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没有规定可以直接提起要求行政机关依照其申请制定规范或解释规范的规范颁布之诉;(2)直接提起要求行政机关依照其申请制定规范或解释规范的规范颁布之诉,既不符合履行职责之诉的法定起诉条件,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最高法行申2864号
【注解3】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只能在针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直接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3581号
【注解4】被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一并提起要求确认相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诉请也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起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八、成都金牌天使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资助行政许可案

马××与固原市人民政府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行政诉讼中“一行为一诉”规则的证成与适用

摘要1:【结语】基于单一程序标的表明说,“一行为一诉”规则是法定起诉条件“具体的诉讼请求”的内在要求,公报案例“马案”是法院“通过个案解释和发展法律”的又一例证。当原告权益受同一机关多个行政行为侵害时,宜起诉终局性对夕卜发生法律效力的单一行政行为,必要时求助专业人士,避免提出分散型或笼统型诉讼请求。司法审查时,笔者建议法院首先对原告的起诉是否指向多个被诉行政行为进行识别。除法定例外情形或裁量决定对部分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之外,原告起诉多个行政行为,且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法院可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法院行使审判权既应充分履行释明义务,协助当事人固定诉讼请求,避免“一行为一诉”沦为限制诉权行使的非法定条件;又要充分尊重诉权的相对独立性,避免代替当事人选择程序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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