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作品署名权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摘要1:【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著作权和邻接权权属、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而发生的纠纷。

摘要2:无

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摘要1: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150、发现权纠纷151、发明权纠纷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

摘要2

【笔记】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有哪些区别?

摘要1:解读1: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解读2: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18条第1款)。(1)一般职务作品(普通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著作权法》第18条第1款),法人或者非法定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18条第2款,特殊职务作品对作品种类有所限制)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注释1】不论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均归作者所有,侵害职务作品署名权的适格诉讼主体是作者而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注释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取得著作权两种途径——(1)法人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2)职务作品(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的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摘要2:【注解】法人意志不能简单等同于单位指派工作任务、就创作提出原则性要求或提出修改意见等,否则所有的职务作品均可视为法人作品。——参考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0民初8708号

摘要1:2020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七——《碧蓝之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虽然原告未提交涉案作品的制作协议等有关权属约定的直接证据,但其提交的片头片尾署名等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在被告未提供反证的情况下足以认定案涉作品的原始权利归于制作委员会成员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首先,涉案作品片头、片尾信息除标注“井上坚二吉冈公威讲谈社GRANDBLUE制作委员会"外,还同时标注了“原作「GRANDBLUE」井上坚二吉冈公威(讲谈社【good!afternoon】连载)"等信息,结合相关网页截图及公证书显示的涉案作品“看点改编自井上坚二原作、吉冈公威作画的漫画",以及Avex公司《原产国证明》中关于涉案作品制作情况的说明,能够综合佐证原告对署名者中“井上坚二"“吉冈公威"“讲谈社"身份的解释具有合理性。其次,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就涉案作品原始著作权的取得及部分许可关系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虽然本案不存在直接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但《法律意见书》中有关日本动漫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式、作品署名、权益分配、作品授权等行业惯例的介绍,具有能够客观反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功能,可作为认定涉案作品权属的参考。从《法律意见书》中载明的“以制作委员会方式制作影视剧在日本业界成为商业惯例……属于日本民法规定的‘组合’"“采用制作委员会方式制作的动画作品,署名方式并无统一规则。有的作品以‘制作委员会’署名,有的作品则同时署成员公司名称"等内容,结合片头、片尾中标注的“制作GRANDBLUE制作委员会NBC环球娱乐Avex公司讲谈社JR东日本企划MBSZEROGQTECGYAO"的信息,可以确认涉案作品由上述成员组成的制作委员会制作。

摘要2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3民终263号

摘要1:【裁判摘要】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的,可通过判令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予以弥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涉案书法作品系上诉人创作,因其独特的书法方式已具有一定的美感,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上诉人作为涉案美术作品的创作者有权行使自己对该些作品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被上诉人虽经授权获得了使用涉案作品的权利,但其未经许可擅自去除上诉人署名的行为已构成对上诉人就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的侵害。......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上诉人诉请被上诉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本院认为,本案仅涉及对作品署名权的侵犯,署名权属于著作权人身性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一种精神权利。涉案作品系被上诉人经上诉人授权使用,上诉人亦因此获得了对价,故未涉及到对上诉人财产性权利的侵害。上诉人在本案中主张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但被上诉人的行为确实会对上诉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精神损害的救济应聚焦于受损精神状态的恢复,在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的,可通过判令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予以弥补。本案中涉案小程序推广的对象为“宝洁旗舰店"小程序,宝洁公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又恰逢新春期间,涉案书法作品在公众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传播范围,会对上诉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被上诉人理应就其行为承担刊登道歉声明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予以弥补,以修复上诉人人身权益所受到的损害。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