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摘要1:保险人一般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摘要2

【笔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受让人是否需要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

摘要1:解读:(1)保险人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限定于初次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的对象限定为订立合同的投保人;(2)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受让人不再负有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摘要2:【注解】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属于缔约阶段的信息提供义务,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时履行(先合同性),故保险人无须对保险标的受让人再次履行明确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