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
- 日期: 08-16 09:22
- 作者:陈其象律师
- 标签: 权利质押 票据质押 债券质押 存款单质押 仓单质押 提单质押 基金份额质押 股权质押 知识产权财产权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其他质押 股票质押 债权质押 汇票质权 D440【权利质权的范围】 D441【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D442【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 汇票质押 票据质权
摘要1: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标的设定的质权。
摘要2:
摘要1: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标的设定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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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规定——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二、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五)保理;(六)所有权保留;(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三、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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