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先行裁定

先予执行

摘要1: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他财物,或者立即实施、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

摘要2:【注解1】裁定先予执行后原告申请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先予执行后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注解2】(1)先予执行裁定作出后,应当通过对案件实体审理确定先予执行裁定是否正确;(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确有错误,该裁定应予撤销。——参考案例: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黑1081民再1号

申请执行

摘要1: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在申请执行期限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摘要2:【注解】以债权转让价格较低应当予以禁止为由主张变更申请执行人违法不当不能成立。——参考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执复752号

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五:朱××、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江阴港×××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摘要1:【典型意义】本案兼具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特点。朱正茂是居民代表,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其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作为原告起诉后,无锡中院依法予以受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鉴于环境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地域广阔性、潜在受害人不确定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广泛性,无锡中院受理案件后,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针对正在实施的环境污染侵害行为,先行裁定污染者立即停止侵害,防止了损害扩大。无锡中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重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和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正确处理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鼓励污染者积极采取防治措施,修复环境,对迅速治理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要2:无

【笔记】什么是先予执行、先行判决、先行裁定

摘要1:解读:(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特定案件裁定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6-108条);(2)先行判决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对其中事实已经清楚的一部分事实可以先行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3)先行裁定是指仲裁庭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4)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第2款)。

摘要2:【注解】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可以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可以就已经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35.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可以就已经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