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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摘要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6)残疾金;(7)残疾辅助器具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10)丧葬费;(11)死亡赔偿金;(12)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3)精神抚慰金

摘要2: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试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式——60元/天×住院天数
主要证据——医疗病历资料(能够证明住院天数)等。
相关规则——住院伙食补助费仅指住院期间,不包括门诊治疗。
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试行 )——营养费
计算方式——
有营养期鉴定意见:30元/天x营养期+若构成伤残等级,每一级伤残等级以1000元内酌定(逐级递增,总额不超过10000元)。
无营养期鉴定意见:
未住院;原则上不支持营养费,但1.有医嘱证明确需加强营养的,以500元内酌定;但2.构成伤残等级,每一级伤残等级以1000元内酌定(逐级递增,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住院治疗:
为未构成伤残等级:30元/天x住院天数(总额不超过1000元)+出院后医嘱中有加强营养的,以500元内的定。
构成伤残等级:30元/天x住院天数(总额不超过1000元)+每一级伤残等级以1000元内酌定(逐级递增,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主要证据——医疗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的医嘱、鉴定意见等。
相关规则——按照有营养期鉴定意见与无营养期鉴定意见二种情形分别计算营养费,二种情形不能累加计算。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302民初2569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302民初2569号
【裁判摘要】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无须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爱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并且赔偿项目中删除了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一项。我国对丧葬费的规定实行定额赔偿的方案,即丧葬费是安葬死者所花的费用,包括安排死者生前好友、亲属遗体告别租赁场地的费用,为死者整理仪容、火化、运尸、冷藏、骨灰寄存,购置墓碑花费;准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者购置墓地(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购买棺材、为死者丧葬的花费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即属于丧葬费支出,故不宜再单独请求。

摘要2

【笔记】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是否应当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摘要1: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删除原第17条规定,删除了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项目;(2)2021年1月1日之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属于丧葬费支出不再单独赔偿。

摘要2:【注解】(1)支持赔偿的观点主要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第2款规定。——参考案例: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鄂08民终947号;(2)另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条也支持赔偿。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16民终2704号

摘要1:【案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16民终2704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均删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中关于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的规定,且各赔偿分项的解释也没有该项目,故可以认定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不再是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不再赔付该赔偿项目。但因本案事故发生于2020年8月11日,对上述规定尚不适用,故受害人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等于法有据。但是本案中田某某、梁某、梁某某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花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一审法院对该项费用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摘要2

【笔记】福建省逾期交房违约金法定标准是多少?

摘要1:解读: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2条之规定,未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预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并承担消费者应当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摘要2:【注解】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2条之规定,购房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逾期交房违约金并不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