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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日发布 高检发研字[2000]6号)
【摘要】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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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2003年4月18日 [2003]高检研发第13号)
【摘要】
  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备注:应当按照法释〔2006〕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确定罪名】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1号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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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受贿案

摘要1:[第707号]沈某某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提示】“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并未要求“他人犯罪活动”实际上构成犯罪。
【裁判要旨】
①“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犯罪活动”,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具备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不要求构成犯罪。
②“阻止”在行为方式上并不要求一定是有高度人身危险的激烈对抗,也可以是较为和缓的劝告、说服,或者是向司法机关告发等。
③“阻止”不但要求有“阻”的行为,还要求有“止”的效果,即他人的犯罪活动停止,或者在特定时空内不再继续,或者法益受侵犯的状态或结果及时得到控制或消除。如果行为人虽然积极拦阻他人犯罪活动,但因势单力孤或意外事件等原因而未产生使犯罪活动在客观上停止的实际效果,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立功。
④“他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对于其中的自然人,不受犯罪主体中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包括由于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而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⑤“他人犯罪活动”必须与阻止行为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即必须是因为阻止行为的介入,犯罪活动才得以停止。
⑥“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必须是在当场,有特定的时间、空间的限制。这里的“当场”,可以理解为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的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现场以及当即被追捕过程中的现场。
【裁判规则】阻止他人犯罪,虽然他人因未达成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仍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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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某、黄某某绑架案

摘要1:[第659号]伍某某、黄某某绑架案——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裁判摘要】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存在矛盾时,如果其他证据才能能够相互印证,经审查能够证明被告人真实年龄的,可以排除户籍证明材料等法定证据,以其他证据来认定年龄;当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的矛盾无法得到排除的,应当正确贯彻“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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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等绑架案

摘要1:[第684号]郭某某等绑架案——户籍登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裁判摘要】死刑案件的严格证明标准要求必须查证清楚被告人的年龄,并应精确到具体的年月日。经过反复调查仍无法查清的,则应当推定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能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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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诈骗案

摘要1:[第851号]乔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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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主体?

摘要1: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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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诈骗罪犯罪主体?

摘要1:诈骗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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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白某某、蒋某某、张某某故意杀人案

摘要1:【要点提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不构成绑架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德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2005年3月24日)
  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刑终字第680号裁定书(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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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摘要1:[第204号]姜某某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应负刑事责任,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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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

摘要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不以上游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为前提——贾某某、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
【要点提示】被告人收购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违法偷盗所得财物,其行为仍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裁判要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不以上游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为前提,收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所得财物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8)新刑初字第17号(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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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盗窃案——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在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上门帮助转移并予以收购的,如何定性

摘要1:[第1011号]熊某某盗窃案——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在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上门帮助转移并予以收购的,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实施帮助行为并上门收购的,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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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盗窃案——骨龄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标准

摘要1:张某某盗窃案——骨龄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标准
【裁判要点】被告人的骨龄鉴定意见与户籍年龄能够印证的,应当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8周 岁。
【案件索引】
  一审: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3)佛三法少刑初字第42号(2013年7月15日)
  二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少刑终字第77号(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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