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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危险驾驶罪

摘要1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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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摘要1: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何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处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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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摘要1:【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公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度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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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摘要1:【案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4245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
  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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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危险驾驶案——对危险驾驶罪状中的“道路”如何理解

摘要1:[第760号]谢某某危险驾驶案——对危险驾驶罪状中的“道路”如何理解
【裁判摘要】对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应重点把握驾驶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只要具有“公共性”,就应当认定为“道路”,“乡间小道”能够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状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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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危险驾驶案

摘要1:[第916号]徐某某危险驾驶案——已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基于前述违法行为所处行政拘留的期间,能否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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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摘要1:【提示】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科处的行政拘留可视具体情况折抵醉驾刑期。
【裁判要旨】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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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某某危险驾驶案

摘要1:【问题提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能否以及如何适用“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规定?如何认定从轻处罚情节?
【要点提示】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在目前尚无任何司法解释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予以指导的情况下,认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要从被告人体内酒精浓度、有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认罪态度、过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犯罪动机等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
  为送女儿去医院看病酒后驾车,并非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但考虑到该动机的特殊性,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案例索引】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刑初字第750号(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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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撞死人判一罪还是二罪?

摘要1:【要旨】考虑到醉酒驾车引发交通肇事时,醉驾与肇事两个行为前后紧密相连,贯彻于同一过程,前一犯罪行为是后一犯罪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符合吸收犯基本特征,结合公平原则,此种情形应根据吸收犯原理,将危险驾驶罪吸收到交通肇事罪中,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醉酒驾车不再另行定罪,只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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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联系与区别一一以曾某某危险驾驶罪为例

摘要1:【案号】(2013)永刑初字第49号
【裁判要点】被告人曾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醉驾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果的要求,且行为人对实害结果仅有过失时,此时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因为此种情形下,出现的实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范围,醉驾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只能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即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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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1:【要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属于吸收犯,将危险驾驶罪吸收到交通肇事罪中,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醉酒驾车不再另行定罪,只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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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醉酒驾驶发生严重事故的案件中如何区别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确保量刑适当

摘要1:[第906号]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醉酒驾驶发生严重事故的案件中如何区别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确保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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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危险驾驶案——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摘要1:[第902号]孔某危险驾驶案——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规则】公诉机关仅指控危险驾驶罪而未指控妨害作证罪的事实,人民法院不宜径行改判为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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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危险驾驶案——对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直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以及判决文书如何表述刑期起止日期

摘要1:[第903号]孟某某危险驾驶案——对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直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以及判决文书如何表述刑期起止日期
【裁判要旨】对于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直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除非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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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摘要1:[第891号]廖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要旨】刑法设置危险驾驶罪时并没有对“道路”作限制性规定,故“道路”的范围应当与《道交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小区道路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罪状中的“道路”,关键是要看该道路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开放性小区社会车辆可以随便进出、停放,在该小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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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摘要1:[第893号]唐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要旨】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属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规则】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如果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或者仅发生轻微碰、擦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适用“但书”条款,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作免予刑事处罚处理;如果仅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刮擦、致人轻微伤等,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也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作免予刑事处罚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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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摘要1:[第898号]郑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裁判要旨】犯罪是对他人法益的侵害,一般情况下自损行为不构成犯罪(对生命权的处分除外),除非这种自损行为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致一人以上重伤”中的“人”不应当包括本人,且对致本人重伤的行为定罪有违社会一般人的观念。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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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摘要1:[第900号]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裁判要旨】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应当并科,分别执行,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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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35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