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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
【裁判要点】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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