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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鉴定

摘要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没有涉及建设工程造价及质量鉴定的相关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司法鉴定活动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摘要2:【注解1】以下情形不宜启动工程鉴定程序——(1)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结算;(2)当事人已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如果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不认可该协议,该结算协议已经不能代表当事人的合意,当事人共同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应予准许)。
【注解2】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情形:(1)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发包人付款,发包人认为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申请质量鉴定的;(3)建设工程已竣工未进行验收但监理单位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证的;(4)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未履行保修责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质量问题的。
【注解3】工期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情形:(1)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需顺延”,承包人无法举证证明其已经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2)发承包双方已经就工期延误的原因或停窝工损失责任方承担问题达成协议的;(3)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误事实无争议而只是对责任承担法律问题存在争议的。
【注解4】目前工期鉴定领域尚无资质管理方面的专门性规定——应以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为宜。
【备注5】《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编号:SF/ZJDO500001-2014)已经废止。——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45号
【注解6】双方均不同意鉴定可经双方同意由专业调解委员会勘验、评估结果作为判决依据。——参考案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13209号
【注解7】当事人在鉴定报告出具后又对鉴定范围外申请鉴定违背诚信原则,法院不予允许。——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450号
【注解8】原设计单位未参与的工程质量鉴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申960号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颁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年7月11日卫医字(89)第17号)

摘要2

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摘要1: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9月26日通过)

摘要2:【备注】废止依据:《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22)》(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摘要1: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已被《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废止(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摘要1:【目录1】·笔迹鉴定规范·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文件材料鉴定规范·文书鉴定通用规范·印章印文鉴定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的测定分光光度法·生物检材中河豚毒素的测定·血液中铬镉砷铊和铅的测定·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录像资料鉴定规范·录音资料鉴定规范·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尿液中D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生物检材中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度冷丁和氯胺酮的测定·生物检材中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的测定·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LCMSMS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特种文件鉴定规范·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血液、尿液中154种毒(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血液、尿液中毒鼠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印刷文件鉴定规范·油漆鉴定规范·朱墨时序鉴定规范

摘要2:【目录2】[1].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等1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2].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法医学虚拟解剖操作规程》等2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3].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4].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和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5]. 司法部关于废止《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等1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6].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摘要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465号)

摘要2:【备注】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

摘要1: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摘要1:司法部令(第96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摘要2: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
司规[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已经2020年6月3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0年6月5日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登记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3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等1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摘要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等1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司办通[2014]15号)

摘要2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目录(13项)1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2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3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5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6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硫化氢中毒血液中的硫化物实施规范;7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8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9电子数据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10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11软件相似性检验实施规范;12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13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摘要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司办通[2016]58号)

摘要2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目录1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2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3血液中乙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4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5血液、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6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7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8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简法|价格评估是否适用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摘要1:解答:价格评估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调整范围,不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司法鉴定相关规定,而应当适用《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价格认定规定。

摘要2:【解读】价格评估属于鉴定范畴但不属于司法鉴定调整范围,价格评估中心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且不适用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
(2001年2月2日 司复〔2001〕1号)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请示》(苏司鉴〔2000〕第0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公益性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主体主要是国有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考虑到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暂不受理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投资、咨询类经营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公民)、外国组织、外国自然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
  对于实际从事与《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所确定的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非经营性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登记,但应从严掌握。

司法部关于推迟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28日 司发通[200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0年8月14日,我部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原定两部令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服从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大局,同时,考虑到有关两部令的配套规章正在抓紧制订中,经研究,决定将两部令的具体执行日期推迟到2001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摘要2: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
司规[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已经2020年6月3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0年6月5日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登记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摘要1: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

摘要2:附件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目录及样本:1.司法鉴定委托书;2.司法鉴定意见书;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4.终止鉴定告知书;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7.司法鉴定告知书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摘要1: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文书鉴定;第三章 痕迹鉴定;第四章 微量物证鉴定;第五章 附则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录音鉴定;第三章 图像鉴定;第四章 电子数据鉴定;第五章 附则

摘要2

司法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摘要1:司法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JD0500001—2014》

摘要2:【备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编号:SF/ZJDO500001-2014)已经废止。——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45号

【笔记】出具加固修复方案是否必须以出具加固修复设计为前提?

摘要1:问题:鉴定机构加固修复方案是否必须以加固修复设计为前置程序?
解读:(1)根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JD0500001-2014)第6.1.5条规定及条文说明,在建工程加固修复方案并未规定以出具加固修复设计为前置程序;(2)根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JD0500001-2014)第7.1.13条规定,既有建设工程和灾损建设工程的加固修复方案应以加固修复设计为前置程序。

摘要2:【备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编号:SF/ZJDO500001-2014)已经废止。——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45号

【笔记】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是否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范围?

摘要1:解读: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

摘要2:【注解1】(1)2018年11月19日司法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废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要求从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2)从事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不需要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意见书不需要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机构不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当事人不能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鉴定机构。
【注解2】建设工程案件造价、质量、工期等司法鉴定,其鉴定机构及鉴定过程不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范畴,鉴定机构也不属司法鉴定机构,无需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笔记】仲裁过程中进行的鉴定是否属司法鉴定

摘要1:解读:(1)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2001年2月2日 司复〔2001〕1号)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公益性组织。......”(2)仲裁虽然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但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般认为仲裁具有准司法性,仲裁过程中进行的鉴定视同司法鉴定

摘要2

 共274条 1234567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