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和解协议解除

【笔记】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和解协议解除后,和解协议的担保人是否还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摘要1:【要旨】主合同解除,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限于主合同债务人违约责任范围且仅限于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之内。和解协议解除后,和解协议担保人不承担和解协议的担保责任。

摘要2:【注解】《民法典》第566条第3款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没有区分何种情形下解除合同——(1)应仅限适用于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情形;(2)不包括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应当参照适用《民法典》第695条关于主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的规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执复74号

摘要1:【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执复74号
【裁判摘要】福州中院是否应该根据复议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只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解协议并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民事契约,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执行机构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涉及本案,除非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执行法院请求解除对中盛大厦18层03办公房的查封,否则,福州中院不能依据复议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摘要2

【笔记】法院能否根据执行和解协议解除查封?

摘要1:解读:(1)法院的执行依据只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解协议并非法定的执行依据,执行机构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2)除非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执行法院请求解除查封,法院不能依据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解除对查封。——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执复74号

摘要2:解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使约定解除查封,也应当由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执行法院请求解除查封,否则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解除查封达不到解除查封的法律效果。
【注释】(1)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性执行措施并不当然解除;(2)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注解】民事调解书中关于即行解封的约定并不意味着该约定本身即发生解除查封的效力,解除冻结的具体实现仍有待于执行法院办理解冻手续或者到期后不再续冻。——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执复字第20号

【笔记】当事人能否对执行和解协议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摘要1: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规定,当事人有权对执行和解协议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注释】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放弃部分债权,另案申请执行人能否提出执行异议?——(1)另案申请执行人已经冻结次债权的,执行和解协议不对对抗另案申请执行人;若执行法院依据执行和解协议解除对部分债权查封或撤销执行措施,另案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法院未冻结次债权,另案申请执行人应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寻求救济。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