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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2015年12月29日)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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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侵权责任纠纷

摘要1:341、监护人责任纠纷34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4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49、产品责任纠纷(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2)水污染责任纠纷(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35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5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35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35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36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36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36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64、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水上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65、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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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摘要1:【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是指因工业活动或其他人为的原因,污染者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其他公共环境、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特殊侵权责任。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之五:沈××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摘要1:【典型意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与一般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其外观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因此,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排放行为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依据。经委托鉴定,在增压泵正常工作过程中,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并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构成噪声污染,机械设计院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本案判决有利于指引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各方利益,促进邻里和睦,共同提升生活质量。

摘要2:【裁判要旨】在审理噪声污染侵权案件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是一个焦点问题。与一般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其外观须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因此,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之六:袁××诉广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摘要1:【典型意义】电梯是民用建筑的一部分,电梯的设计、建设与安装均应当接受《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调整。经过监测,涉案电梯的噪声值已经超过国家标准,构成噪声污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嘉富公司要对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嘉富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袁科威对涉案电梯噪声超标存在过错或故意,亦不能证明噪声超标系第三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原因造成,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的审理结果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尤其是生产经营者要在机械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及日常运营过程中,关注噪声是否达标,自觉承担应有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摘要2:【裁判要旨】住宅小区电梯的设计、建筑、安装、验收均符合标准,不能说明电梯所产生的噪声也符合标准。电梯作为民用建筑的一部分,应接受《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调整和约束。原告举证证明涉案电梯产生的噪声已超过该规范规定的标准,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对涉案电梯噪声超标不承担责任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之九:吴××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摘要1:【典型意义】环境损害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但在鉴定困难、鉴定成本过高或不宜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案情,依正当程序合理确定损失数额。本案中,吴国金能够证明其开办养鸡场在先,二被告施工行为在后,在二被告施工期间其养殖的蛋鸡出现异常死亡,并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及其自行记载的蛋鸡死亡数量,但是难以举证证明损害的具体数额。在此情况下,受案法院并没有机械地因吴国金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是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在认定蛋鸡受损系与二被告施工噪声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通知专家就本案蛋鸡损失等专业性问题出庭作证,充分运用专家证言、养殖手册等确定蛋鸡损失基础数据,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蛋鸡损失计算模型,得出损失数额并判决支持了吴国金部分诉请,在确定环境损害数额问题上做了有益尝试。

摘要2:【裁判要旨】在环境污染损害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害赔偿额是关键。在原告已经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且被告对损害的发生亦不持异议,但原告难以证明或者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数额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权衡相关因素,确实损害赔偿额。

住宅电梯噪声超标,污染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住宅小区电梯噪声污染超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1:【实务要点】住宅小区电梯噪声污染超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索引】广东广州中院(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108号《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电梯噪声污染的判断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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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黔法环民初字第00002号;(2016)渝04民终587号

摘要1:——建设单位不作为导致噪声污染损害与施工单位构成共同侵权 
【案号】(2015)黔法环民初字第00002号;(2016)渝04民终587号
【裁判要旨】在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中,施工单位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属于以不作为的方式侵权;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损的,与施工单位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2:无

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七:姜××与荆×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摘要1:【典型意义】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严重噪声污染,侵害人们安宁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导致人们身心健康受损。本案中,荆军在装卸、运送、加工钢铁制品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了一般人可容忍的程度,严重干扰了周边人群的正常生活,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噪声污染给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受害人的症状往往不明显且暂时无法用精确的计量方法反映。二审判决适用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及事实推定规则,认为钢铁制品加工、搬卸的噪声会比较严重的影响相邻院落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符合一般人的认知规律,而且噪声污染对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也是为公众普遍认可的。在荆军未举出反证证明其产生的噪声未对姜建波产生损害的情况下,即使姜建波尚未出现明显症状,其生活受到噪声侵扰而导致精神损害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二审法院系结合荆军加工钢铁制品产生噪声的时间、双方距离的远近、噪声的大小,酌情作出了由荆军赔偿姜建波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的判决。

摘要2:【裁判要旨】依据日常经验法则和事实推定规则,经营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声音超出了一般公众的容忍程度、符合噪声污染的判断标准的,应认定该声音对相邻权人产生的损害已客观存在。在经营者不能出具相反证据证明相邻权人未因该声音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即使相邻权人受到的损害表观上不明显,亦应认定损害后果已出现,经营者应对相邻权人的身心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锡法院公布环境保护审判六大典型案例

摘要1:★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某生猪专业合作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张某诉某高速公路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先行判决案★某洗毛公司诉某环保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潘某、姜某甲、姜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杜某甲、杜某乙、张某、李某、盛某、陆某、马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刘某、严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某材料股份公司、李某、周某甲、周某乙、郑某污染环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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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与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四: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盐井村1组与蒙城县利超运输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五:朱正茂、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江阴港集装箱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六:张长健等1721人与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七:姜建波与荆军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八: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九:王仕龙与刘俊波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摘要2:无

相邻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及损失认定

摘要1:【案号】(2010)岸民初字第02026号;(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618号;(2015)鄂江岸民重字第00005号;(2016)鄂01民终1820号
【裁判要旨】本案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在彼此经营活动中因噪声污染发生的纠纷,二审法院将案由由相邻关系纠纷变更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摒弃《物权法》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侵权法规进行审理。关于受污染方的损失认定,因受污染方系个体工商户,并无财务建账;虽依法申请经营损失鉴定,因鉴定单位资质问题,鉴定结论无法采纳;案件时间跨度很长,不再具备重新鉴定条件,在此情况下,综合考虑现有财务凭证、酒店经营一般特点、生活经验等因素,合理酌定受污染方的营业损失,体现保护受污染方的司法理念。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