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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摘要1:(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
(2)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5种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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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汴民终字第552号

摘要1:【案号】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汴民终字第552号
【提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与买卖承包地合同的区别。
【裁判摘要】土地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有偿进行,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闫小勇与王四季系同村同组村民,双方所签订的转让协议,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也为有偿转让,且协议中约定了“如果再分地扣闫小勇的地,由王四季承担”,并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故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一审认定该协议为土地买卖错误,应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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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佛中法民五终字第664号

摘要1:【案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佛中法民五终字第664号
【裁判要旨】因转让人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受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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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赣中民一终字第602号

摘要1:【案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赣中民一终字第602号
【裁判要旨】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利用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裁判摘要】蟠龙镇水碓村兰边村小组是本小组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未经该小组的同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既没有经发包方兰边村小组同意,也没有签订转让书面合同,被上诉人已经将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上诉人使用,上诉人也未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且被上诉人和上诉人在履行口头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故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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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摘要1:【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宁05民终301号

摘要1:【案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宁05民终301号
【裁判摘要】案涉土地系王晓玲2009年3月从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承包的国有土地,王××、万××2012年8月15日签订的《土地出售协议》约定了案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万××享有使用权、转让期限为20年等内容,故该协议名为土地出售实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一审法院对协议性质认定正确,王××认为该协议系土地买卖协议应认定无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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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吉06民再12号

摘要1:【案号】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吉06民再12号
【裁判要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才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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