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
- 日期: 08-16 09:22
- 作者:陈其象律师
- 标签: 权利质押 票据质押 债券质押 存款单质押 仓单质押 提单质押 基金份额质押 股权质押 知识产权财产权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其他质押 股票质押 债权质押 汇票质权 D440【权利质权的范围】 D441【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D442【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 汇票质押 票据质权
摘要1: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标的设定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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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标的设定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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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存款单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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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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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石民四终字第00207号
【提示】活期存折可以作为质押财产。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并没有规定活期存折不能出质。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可见,活期存折和存单一样是银行出具的存款储蓄的单据,是客户存款的支取凭证。所以活期存折是可以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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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裁判要旨】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假存单产生兑付法律效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具的存单形式要件完备,质权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单的真实性,金融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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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裁判规则】当事人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签署的交易委托书或者理财产品交易成立证实书作为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将其理财产品的回赎权和收益权质押给债权人,类推适用存款单质押规则,债权人主张对该理财产品所记载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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