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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摘要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4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解读】(1)罗马法中,加工承揽合同并非一种典型化的合同,被归入租赁合同内;18世纪的《法国民法典》仍认为承揽合同就是一种劳动力租赁;(2)直至《德国民法典》实施后,承揽合同才成为一种单独合同;(3)《苏俄民法典》首次将建设工程合同界定为新的有名合同称其为“基本建设包工合同”;(4)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参照苏联的立法,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单独规定在《经济合同法》中,1999年《合同法》对此进行承继,2020年《民法典》延续。
【注解1】工程总承包规定:(1)《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2)《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第55条;(3)《合同法》(失效)第272条;(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5))《总承包管理办法》。
【注解2】(1)《民法典》第808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2)《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承揽合同”不包括“侵权责任”一节第1193条规定。

摘要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41-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