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抢劫数额

夏某某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

摘要1:[第643号]夏某某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唯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
【裁判摘要】
①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唯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应当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②被告人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抢劫故意,在自愿放弃抢劫周某后,又改为抢劫出租车司机徐某,符合连续犯的特征,应以一次抢劫犯罪处罚,不再单独定罪量刑,在量刑时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③在抢劫杀人犯罪中,如果行为人基于一个抢劫故意,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排除障碍而杀人,不论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之前、之时或之后,均定为抢劫罪一案;否则,可能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等数罪。
④劫取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或逃跑工具,行为人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控制盒利用机动车辆,客观上也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法益,成立抢劫罪,被劫取的机动车的价值应计入抢劫数额;至于行为人毁弃机动车辆,属于非法占有之后的处分行为,不阻碍非法占有的成立。
【裁判要旨1】在抢劫罪中,只有当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法益面临紧迫的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着手抢劫。尚未采取任何保留、胁迫手段,法益所面临危险的紧迫性不明显的,应当认为仍处于抢劫行为的预备阶段;因担心被发现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裁判要旨2】基于同一犯意支配性时间和空间具有同一性或连续性的抢劫行为,应认定为一次抢劫行为。
【裁判要旨3】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
【裁判要旨4】作为犯罪工具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应计入抢劫数额
【裁判要旨5】以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择一重罪处断。在选择何者为重罪时,应当以可能判处的宣告刑进行比较。

摘要2

金牌辩护:抢劫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抢劫罪?2.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对象?4.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客观方面?5.什么是抢劫罪的暴力方法?6.什么是抢劫罪的胁迫方法?7.什么是抢劫罪的其他方法?8.什么是抢劫罪犯罪主体?9.什么是抢劫罪犯罪主观方面?10.什么是转化型(准)抢劫罪?11.什么是加重型抢劫罪?12.什么是“入户抢劫”?13.什么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4.什么是“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15.什么是“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16.什么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17.什么是“持枪抢劫”?18.抢劫罪于敲诈勒索罪有哪些区别?19.抢劫罪与抢夺罪有哪些区别?20.什么是“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21.抢劫罪与绑架罪有哪些区别?22.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区别?23.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24.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25.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26.什么是抢劫罪既遂、未遂认定标准?27.抢劫数额如何认定?28.抢劫罪如何量刑处罚?29.未成年人抢劫行为有哪些特殊规定?

摘要2:无

李某某等抢劫案

摘要1:【问题提示】采用绑架的暴力手段,当场向被绑架人索要、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
【要点提示】采用绑架的暴力手段,当场向被绑架人索要、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
【裁判要旨1】采用暴力手段挟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当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或从被害人处劫取钥匙后取财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裁判要旨2】若抢劫所得信用卡内金额是依照行为人要求汇入的,无论是否实际使用、消费,均应按卡内总金额计算抢劫数额
【案例索引】
  一审: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赤刑二初字第17号(2006年11月27日)
  二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内刑三终字第7号(2007年2月6日)

摘要2

包某某等故意伤害、抢劫案

摘要1:[第91号]包某某等故意伤害、抢劫案——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
【裁判摘要】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构成抢劫罪(被抢劫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不影响犯罪行为性质的确认;仅可能影响具体抢劫数额的认定)。
【裁判要旨】教唆他人侵入自己的住宅抢劫家庭共有财产的,构成抢劫罪的教唆犯,并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摘要2

王某等抢劫案

摘要1:[第482号]王某等抢劫案——对抢劫国家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如何量刑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盗窃国家不同等级文物与盗窃相应数额在刑法上是作同等评价。《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综上,盗窃二级以上文物应与盗窃“数额巨大”适用同一量刑幅度,那么抢劫国家二级以上文物的亦应当认定为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
【裁判规则】抢劫国家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摘要2

弓某某抢劫案

摘要1:[第481号]弓某某抢劫案——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的,是否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裁判要旨】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没有实际抢得数额巨大的财物的,不认定“抢劫数额巨大”,既符合有关司法解规定的精神,也可以保证罪刑均衡。

摘要2

什么是“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

摘要1:“多次抢劫”是指独立构成抢劫罪3次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宁德地区数额巨大为15000元起点)。

摘要2

沈某某等抢劫案

摘要1:【问题提示】在逃跑时被被害人追上并夺回被抢财物,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还是未遂?被告人不知所抢挎包内有否钱物、有多少钱财,如何认定其抢劫数额
【要点提示】被告人在抢劫得手后逃跑时旋即被被害人追上并夺回被抢财物,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尽管被告人不知所抢挎包内有没有钱物、有多少钱物,其抢劫数额应按挎包内实际钱物的价值认定其抢劫数额
【裁判要旨1】在抢劫犯罪中,夺取财物后逃跑过程中被害人旋即将财物夺回的,应认定为抢劫未遂(采取失控+控制说)。
【裁判要旨2】在抢劫罪中,事前并不知道所抢财物数额的,应以其实际所抢财物数额认定。
【案例索引】一审: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09)岚刑初字第29号(2009年1月15 日)(末上诉、抗诉)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