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担保物权借名登记

担保物权

摘要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以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取得为权利内容)。

摘要2

(2017)浙1002民初763号;(2017)浙10民终728号

摘要1:——股权质权借名登记之下的权利归属认定
【案号】(2017)浙1002民初763号;(2017)浙10民终728号
【裁判要旨】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对于股权质权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若借名登记行为合法且不损害登记权利人及相关债权人利益,质押担保范围亦限于质押合同约定范围,则应当认定借名登记行为合法有效,股权质权应归属于实际权利人。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