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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摘要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摘要2:【注解】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须满足两项条件——(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2)曾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

摘要1:案例1 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自将标的物拆毁,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2 王开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后,将房产解封出售,但将所得款项挪作他用,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3 郭金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有200余万元的收入,却拒不履行21万元的法定义务,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4 李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转移名下存款并购置豪华汽车,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案例5 郝富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处置名下财产后予以转移、隐匿,逃避执行近十年,被立案侦查后全部履行到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6 刘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至其亲友名下逃避执行,被移送侦查后将全部款项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7 徐云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以办年审手续为由,将扣押车辆借出后拒不交还,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抓获后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8 黄圣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执行人擅自转卖已查封的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拒不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9 冯家礼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变卖,且拒不交出变卖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10 李殿军妨害公务案——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并抢走执法记录仪,造成恶劣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摘要2

浙江省法院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

摘要1:案例1 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擅自将款项作为他用,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案发后部分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例2 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将法院裁定拍卖的房产恶意出租,导致拍卖受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3 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绝腾空拍卖房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4 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将款项存于他人名下,隐匿、转移款项,被抓获后全部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5 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事被告人刑满释放后隐匿财产、拒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抓获后全部履行,因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6 冯某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抵债,案发后财产追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7 张某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被裁定原地查封的财产逃避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8 张某某、张某某等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案——其他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执行人员受伤、执行器械受损,造成恶劣影响,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9 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执行人拖欠职工工资,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产并逃匿,归案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10 吴某某妨害作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妨害执行,并隐匿大额财产、拒不执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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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城市更新房产纠纷多,执行法官提醒:次承租人也要履行腾退义务

摘要1:执行法官提醒:次承租人在没有使用权益的情况下(例如原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具有转租权,且租赁合同仍然存续)仍需要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腾退义务,否则其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拒执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是这不代表次承租人的权益就完全得不到保障了,次承租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要求转租人退还押金、赔偿损失等,但是对抗法院执行这一“方法”万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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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云民再29号

摘要1:【裁判摘要】综上所述,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弥勒农商行在2014年8月25日签订《抵押合同》及2014年9月3日设定抵押登记时,已经到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进行了核实,且无重大过失,其不知道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规定认定其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为善意。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如果由善意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恶意买单显失公平,中浩公司构成拒执罪本身不影响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适用。原判认定主借款合同及两个抵押合同有效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但是原判撤销银行对中浩公司提供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不当,上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上诉理由成立,应当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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