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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开具假银行进帐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127号]薛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开具假银行进帐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未实际转移公款控制权,而以单位资产凭证作为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骗取公司登记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论处。
【裁判规则】公款的控制权是否转移,是判定挪用公款行为能否成立的关键因素挪用公款行为,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收益权,一定时间内也侵犯公款的占有权和处分权。通常情况下,使用公款必须首先占有公款、取得对公款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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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挪用公款罪

摘要1:【目录】
1.什么是挪用公款罪?2.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5.什么是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6.什么是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7.什么是其他个人用途型挪用公款罪?8.什么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9.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10.什么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和盈利活动?11.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12.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主观方面?13.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14.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15.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16.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区别?17.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何区别?18.挪用公款如何计算追诉时效?19.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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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摘要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准备用毕归还,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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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

摘要1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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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

摘要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即归单位所有的金钱(含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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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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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

摘要1: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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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

摘要1: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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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其他个人用途型挪用公款罪

摘要1:其他个人用途型挪用公款罪即三个月未还型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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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

摘要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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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主观方面?

摘要1挪用公款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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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摘要1:[第217号]万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裁判要旨】
①区分亲友间经济往来是正当馈赠还是受贿,应从双方关系、经济往来的价款和事由等方面予以判断。
②利益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属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A.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定罪条件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一切便利,包括利用本人对下属单位领导、管理关系中的各种便利。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B.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应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能够挪用的所有公款,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依职务直接经管、支配的公款,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或者职权便利所涉及的下属单位经管、支配的公款。
③下级单位人员受上级单位的领导指使挪用公款,不一定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A.如果下级单位人员与上级单位领导共谋,给上级领导挪用公款出谋划策,帮助上级单位领导完成挪用公款的,下级单位人员已具有帮助上级单位领导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
B.如果下级单位人员不知道上级单位领导划拨款项的真实意图,仅仅出于执行上级单位领导的指示而办理划拨手续的,下级单位人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C.如果上级单位的领导将挪用公款的意图告诉下级单位人员,下级单位人员迫于上级单位领导的压力而挪用公款归上级领导使用的,一般也不宜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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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摘要1:【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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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摘要1:[第422号]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裁判要旨】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然实际享有控制公款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裁判规则】已办理退休手续,仍然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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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摘要1:[第502号]张威同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裁判要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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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账户资金不入账借贷给他人构成挪用资金案

摘要1:【要点提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以为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但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使客户以为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不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该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案件索引】
  一审法院: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2004)开刑初字第61号(2004年5月14日)
  二审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汴刑终字第56号(200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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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过程中挪用单位资金行为的认定——白某某挪用资金案

摘要1:【要点提示】在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过程中,原国有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款用于个人炒股,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原国有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09)临刑初字第34号(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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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383号]郭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所产生孳息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债的,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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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等挪用公款案

摘要1:【问题提示】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否定性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要点提示】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裁判要旨】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案例索引】
  一审: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人民法院(2005)南溪刑初字第9号(2005年4月26日)
  复核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05)刑复字第201号(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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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挪用公款案

摘要1:【问题提示】携带公款外出并使用的,是否构成贪污罪?
【要点提示】携带公款外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是贪污罪。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2007)诏刑初字第188号(2008年1月8日)(未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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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某某挪用公款案——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

摘要1:[第326号]歹某某挪用公款案——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
【裁判要旨】挪用公款给本单位下属集体企业使用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出于经营需要,挪用公款给名为个体实为集体的企业使用,没有谋取私人利益的,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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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摘要1:[第574号]杨某某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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