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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赔偿原则

摘要1:人身损害全面赔偿原则又称为全部赔偿原则(非全额赔偿原则)是指赔偿义务人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范围为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2

【笔记】当事人能否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向不同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摘要1:解读:(1)当事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向不同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予受理;(2)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前一种法律关系的生效民事判决已经对诉讼赔偿义务主体和数额作出了判决(视为损害已经得到赔偿),基于后一种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赔偿额不应包括前一种已经生效民事判决中已经判赔的数额,否则其诉讼请求可能不会被支持。

摘要2:【注解】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2)侵权法律关系的生效民事判决已经对诉讼赔偿义务主体和数额作出了判决(视为损害已经得到赔偿),乘客再提起运输合同关系的违约诉讼,其诉讼侵权的赔偿额不应包括其侵权诉讼中已经判赔的数额,否则其诉讼请求可能不会被支持。——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22.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