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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

摘要1:【171、人事争议(1)辞职争议(2)辞退争议(3)聘用合同争议】人事争议,是指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或聘用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发的纠纷。

摘要2:【注解1】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应向人事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32.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注解2】(1)根据《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与事业单位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提出申诉;(2)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案件,对于教师与事业单位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44.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