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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8号)
【摘要】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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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摘要1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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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
【摘要】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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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何实行数罪并罚的通知【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何实行数罪并罚的通知(1987年6月26日 法(刑一)发〔1987〕16号)
【摘要】今后对被告人犯数罪,其中有一罪或数罪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对各罪应当分别量刑,然后决定执行其中最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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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3号)
【摘樱】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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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

摘要1:[第455号]张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处理
【裁判摘要】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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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法〔2012〕44号)
【摘要】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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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盗窃案

摘要1:[第442号]焦某某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裁判摘要】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可以发生中止,在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以被告人重新犯罪的被羁押时间作为中止时间。
【裁判要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执行数罪并罚时,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在因重新犯罪被羁押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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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敲诈勒索案

摘要1:[第797号]田某某敲诈勒索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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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盗窃案

摘要1:[第648号]代某某盗窃案——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裁判摘要】对被告人前罪先行羁押的时间予以折抵,应当在数罪并罚执行的刑罚决定后进行。
【裁判要旨】缓刑考验期间不同于刑罚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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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强奸、抢劫、盗窃案

摘要1:[第202号]丁某某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犯罪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撤销假释则不成立累犯)。
【裁判规则】被告人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犯罪的,其假释期满所犯的部分罪行不再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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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8号: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摘要1: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检例第8号)
【要旨】本案要旨有两点:一是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这些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应认定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二是渎职犯罪同时受贿的处罚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有特别规定的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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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贿罪如何数罪并罚

摘要1:对受贿又牵连其他犯罪的,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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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绑架案

摘要1:[第183号]吴某某绑架案——在绑架中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摘要】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是决定对绑架人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绑架中故意伤害(不包括致死)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有条件地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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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汪某某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

摘要1:[第332号]夏某某、汪某某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裁判摘要】先基于一个图财目的,在犯罪过程中,又产生了另一个暴力图财的犯意,先后实施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一为抢劫,另一为敲诈勒索,且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继续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两者之间不存在目的和行为的牵连关系,故应分别定罪,两罪并罚。
【裁判要旨1】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又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的,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应当实行并罚。
【裁判要旨2】暴力劫财行为开始发生在户外,但持续至户内的,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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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摘要1:[第652号]黄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提示】
①行为人在实施滥用职权等渎职犯行为的同时又收受贿赂齐备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②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目的(主观要件);
B.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
C.数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D.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③牵连犯的处断原则通说并非一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应进一步考量罪刑是否实现均衡。
【裁判要旨】故意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国家财产损失的,应以滥用职权罪处罚。实施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同时又收受贿赂的,除刑法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分别成立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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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某某盗窃案

摘要1:【问题提示】前罪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是成立累犯,还是实行数罪并罚
【要点提示】前罪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符合累犯成立条件的,应构成累犯。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应与新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并应以犯罪分子因再次犯罪被羁押之日作为前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中止的起算日。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刑初字第2027号(2005年8月26日)(未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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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某某盗窃案(累犯的认定、前罪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的计算与执行)

摘要1:秋某某盗窃案(累犯的认定、前罪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的计算与执行)
【案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刑初字第2027号判决书
【要点提示】前罪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符合累犯成立条件的,应构成累犯。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应与新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并应以犯罪分子因再次犯罪被羁押之日作为前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中止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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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

摘要1:[第385号]鞠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
【裁判要旨】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为挪用公款而行贿构成犯罪的,均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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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

摘要1:[第46号]林某某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
【裁判要旨】犯有数罪,在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时,应当先考虑这些情节,对各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裁判规则】玩忽职守行为发生在《刑法》修订之前,危害结果发生在《刑法》修订实施以后的,应适用结果发生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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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实施平账行为的认定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数罪并罚中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1:[第1088号]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实施平账行为的认定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数罪并罚中的理解与适用
【裁判要旨】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进行平账的犯罪事实,不宜直接推定被告人犯罪故意转化为非法占有目的。
【裁判规则】对数罪并罚的案件,在不超过一审判决决定执行刑罚,且对刑罚执行也无不利影响情况下,将多个罪名改判为一罪并加重该罪判处刑罚,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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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盗窃案——前罪原审判决被撤销后的刑罚适用若干问题

摘要1:[第1082号]石某某盗窃案——前罪原审判决被撤销后的刑罚适用若干问题
【裁判要旨】前罪因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和生效而被加重刑事处罚,不等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罪自然不应构成累犯。漏罪的发现和新罪的实施均是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可能弱化的否定,与减刑的初衷相悖,故前罪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应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当中。后罪实施于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刑罚执行中断),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再犯新罪,应适用“先减后并”的原则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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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王某某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摘要1:[第1027号]沈某某、王某某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漏罪数罪并罚要求发现漏罪的时间节点必须是在前判“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在此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否则可能单独就漏罪进行追诉。“发现”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立案侦查,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服刑犯实施了犯罪事实,即将服刑犯明确为犯罪嫌疑人。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应当适用漏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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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强奸罪一罪论处还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摘要1:[第944号]李某某强奸案——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强奸罪一罪论处还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暴力手段行为造成的伤亡后果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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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摘要1:[第899号]于某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符合数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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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86条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