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
摘要1: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然登记结婚,但是由于违反解结婚的法定实质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摘要2:什么是婚姻无效?什么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和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法院如何受理和宣告无效婚姻?
摘要1: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然登记结婚,但是由于违反解结婚的法定实质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摘要2:什么是婚姻无效?什么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和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法院如何受理和宣告无效婚姻?
摘要1: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是针对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通过诉讼程序判决婚姻无效。
摘要2:
摘要1: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不具有婚姻效力的违法婚姻:(1)经宣告后当然无效、自始无效;(2)未经宣告并非当然无效,有可能转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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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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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当事人以民法典1051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摘要2:【注解】(1)《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但对一方未到场究竟应如何处理并没有明文规定;(2)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事由仅限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3种情形,以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为由主张婚姻无效不能得到支持。——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02.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对此没有争议。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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