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亚医疗橡胶厂诉武进医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摘要1:【裁判要旨】以非法手段,用“公告”形式,故意捏造事实,对企业法人生产的产品进行诽谤,损害了法人的名誉权。
【结论】民事立法未对信义权明文规定,又未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营业权;实务上采用以保护名誉权的方法,间接保护信用权(间接保护信用权)。
摘要2:
摘要1:【裁判要旨】以非法手段,用“公告”形式,故意捏造事实,对企业法人生产的产品进行诽谤,损害了法人的名誉权。
【结论】民事立法未对信义权明文规定,又未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营业权;实务上采用以保护名誉权的方法,间接保护信用权(间接保护信用权)。
摘要2:
摘要1:【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2期(总22期)】
【裁判要旨】对他人反映的情况,未经核实,就在报纸上指名批评他人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其行为侵害了法人的名誉权,应对其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摘要2:
摘要1:【4、名誉权纠纷】1.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的和维护的人格权。2.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