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法院送达证据材料

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和证据接收规则

摘要1:当事人提供证据有哪些要求(证据提交、接收规则)?

摘要2:问题01|什么是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问题02|如何理解视听资料原件、电子数据原件?问题03|存疑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否符合证据“三性”?是否具有证明力?问题0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尤其是真实性)?是否具有证明力?问题05|民事诉讼中传真件的证明力认定?问题06|当事人提交经法院核对无异证据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对方当事人庭审质证是否有权请求出示证据原件或者原物?问题07|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原始载体和证据质证有哪些风险?问题08|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能否代替原件?问题09|什么是当事人证据编排规则?问题10|什么是法院证据签收规则?问题11|法院在送到被告起诉状副本时未同时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违反程序?

惠尔普法|法院在送达被告起诉状副本时未同时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程序违法?

摘要1:解答:法院在送达被告起诉状副本时未同时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应认定违反程序。

摘要2:【注解】未向当事人送达证据副本造成剥夺当事人质证诉讼权利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