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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机动车损害责任

摘要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2: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1: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滴滴打车出事故,谁者之责?

摘要1:【全文】近年来,随着滴滴打车软件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普及,逐渐成为都市人日常打车的必选工具。由此而来,因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内对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作初步的探讨,如有内容疏漏之处,烦请各位读者指正。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