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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者责任(用工责任)

摘要1用人者责任(用工责任、雇主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即被用工者因执行工作任务、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用工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摘要2

个人劳务责任

摘要1:个人劳务责任(个人用工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在执行劳务过程中,由于执行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用人者责任之一)。

摘要2

朱某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某某赔偿纠纷案

摘要1:【摘要】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意见】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违反尽力救助义务,虽未造成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但使旅客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判决承运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裁判规则】旅客乘坐承运人的车辆,即与承运人建立客运合同关系,旅客享有安全抵达目的地的权利,承运人承担着安全运输旅客抵达目的地的职责。根据《合同法》第301条的规定,承运人在履行运输职责时,对突发疾病的旅客不尽救助的法定义务,反而中途停车,将旅客弃于路旁置于危险状态下,虽未危及旅客的生命、健康,但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刺激,侵犯了旅客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付建启是被告长阔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长阔公司运输任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长阔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摘要2:无

杨×××等诉长泰××漂流公司等其子在工间休息时下漂流公司改造过的河道游泳溺亡人身损害赔偿案

摘要1:【裁判规则】企业对未成年人职工的监管义务——企业对已招用的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在工种、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尽到监管义务,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