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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受害人能否获得双份赔偿?医疗费能否双份赔偿?

摘要1:【要旨】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受害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双份赔偿。但医疗费作为实际损失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只能由侵权第三人赔偿,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有权向侵权第三人追偿。
【注释】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实行除医疗费用外的双赔——(1)受害人可以获得除医疗费外的双份赔偿(双赔);(2)但医疗费不能获得双方赔偿(单赔)。

摘要2:【注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兼得模式,即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同时提起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责任赔偿,并规定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予支持。——参考案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民再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