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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原则

摘要1: 《合同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公序良俗原则、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鼓励交易的解释原则等。

摘要2:【解读】《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原则,因《民法典》总则篇已有规定,《民法典》合同篇不再规定。

买卖合同出卖人主要义务

摘要1:买卖合同出卖人主要义务

摘要2:【解读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98条、第599条之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以下义务:(1)出卖人基本义务(民法典第598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民法典第599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解读2】出卖人有回收义务吗?——根据民法典第625条之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因此,基于绿色原则的要求,出卖人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回收义务。

绿色原则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摘要1绿色原则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某新能源公司诉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虽然已经成就,但违约方违约程度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合同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绿色原则”,如果当事人解除合同严重违背“绿色原则”,对资源造成极大的不合理浪费,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亦应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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