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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3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点】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摘要2:【注解】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笔记】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原股东能否作为原告主张债权?

摘要1:解读: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原股东可以作为原告主张债权。

摘要2:【注解】公司多个股东承受被注销公司的权利义务时,部分股东无权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只有全部的权利继受人一并提出申请才准许变更申请执行人。——参考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执复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