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行政复议重大程序违法

【笔记】对未参加行政复议的他人作出不利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摘要1:解读:《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能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如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参加行政复议即作出复议决定的,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