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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证据:民事证据精解

摘要1:“吾无隐乎尔”|2019年新《证据规定》解读和证据风险防范
我们经常听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为王”等耳熟能详的说法,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证据举证时限》)等。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打官司,当事人都要多点证据意识,运用证据打赢官司。

摘要2:概述|证据1.什么是证据和起诉条件证据?2.什么证据“三性”?3.什么是学理上证据分类?4.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证据种类1.什么是当事人陈述?2.什么是书证?3.什么是物证?4.什么是视听资料?5.什么是电子证据?6.什么是证人证言?6.1什么是证人?什么是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哪些情形可以证人不出庭作证?6.2什么是证人费用?7.什么是鉴定意见?什么是鉴定程序启动?什么是重新鉴定?8.什么是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举证1.什么是举证指导?2.什么是免证事由?2.1什么是无争议事实责令提供有关证据规则?3.什么是法院指定举证期限?4.什么是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5.什么是延期举证?6.什么是举证期限法律后果(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期限)?6.1.举证期限一览表7.什么是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和证据接收规则?8.什么是证据交换?9.什么是被告答辩?10.什么是自认?10.1什么是自认类型?10.2什么是自认撤回?11.什么是新证据?12.什么是证据释明?1什么是举证责任【删除】 ?2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3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删除】 ?4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删除】 ?5什么是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侵权纠纷举证责分配【删除】 ?6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7什么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8什么是物件致损举证责任分配?【删除】9什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0什么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1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致损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2什么是医疗行为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3什么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4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1.什么是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2.什么是诉讼证据保全?2.1什么是诉前证据保全?
四、证据质证1.什么是证据质证?2.什么是鉴定人、勘验人询问规则?3.什么是专家辅助人?
五、证据认证1.什么是证据证明?2.什么是瑕疵证据补强规则?3.哪些证据是有完全证明力证据【删除】 ?4.什么是最佳证明规则【删除】 ?5.什么是妨害举证推定规则?6.法院如何对证据进行证据认证?
【其他】1.什么是2019年《证据规定》适用

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和证据接收规则

摘要1:当事人提供证据有哪些要求(证据提交、接收规则)?

摘要2:问题01|什么是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问题02|如何理解视听资料原件、电子数据原件?问题03|存疑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否符合证据“三性”?是否具有证明力?问题0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尤其是真实性)?是否具有证明力?问题05|民事诉讼中传真件的证明力认定?问题06|当事人提交经法院核对无异证据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对方当事人庭审质证是否有权请求出示证据原件或者原物?问题07|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原始载体和证据质证有哪些风险?问题08|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能否代替原件?问题09|什么是当事人证据编排规则?问题10|什么是法院证据签收规则?问题11|法院在送到被告起诉状副本时未同时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违反程序?

证据质证

摘要1: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质疑、说明、辩驳的活动。
【质证的规则】;【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质证的程序】;【当事人陈述的处理】;【当事人接受询问】;【当事人具结】;【当事人拒绝人民法院询问的后果】;【证人资格】;【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出的处理】;【证人具结制度】;【证人作证方式】;【证人连续陈述】;【询问证人】;【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计算标准、预交和支付】;【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的条件】;【书面证言和视听资料证言的审查】;【证人保护和伪证制裁】;【鉴定人出庭的准备和要求】;【鉴定人对异议及询问的答复】;【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对鉴定人的询问】;【专家辅助人的申请和通知】;【专家辅助人询问以及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范围】
问题01|什么是证据质证?问题02|视为质证过的证据包括哪些?问题03|什么是质证顺序?问题04|涉密和涉隐私证据如何质证?

摘要2:【注解】组织质证时仅有一名合议庭成员参加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045号

死刑案件证据原则

摘要1:死刑案件证据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程序合法原则、证据质证原则。

摘要2

《行政诉讼法》精解

摘要1:【第一章总则】1.什么是行政诉讼?2.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和根据?3.什么是行政诉讼法适用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必须出庭?4.什么是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受案范围】1.什么是行政行为?2.什么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什么是不可诉行政行为?【第三章管辖】1.什么是行政诉讼级别管辖?2.什么是行政诉讼地域管辖?3.什么是行政诉讼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第四章诉讼参加人】1.什么是行政诉讼原告?2.什么是行政诉讼被告?3.什么是行政共同诉讼?4.什么是行政代表人诉讼?5.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6.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第五章证据】1.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种类?2.什么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3.什么是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要求?4.什么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调查收证据?5.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质证?6.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认证?【第六章起诉和受】1.什么是行政诉讼起诉?2.什么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什么是行政诉讼受理?4.什么是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5.什么是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1.什么是起诉不停止执行?2.什么是行政诉讼先予执行?3.什么是行政诉讼按照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4.什么是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5.什么是行政诉讼调解?6.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7.什么是行政诉讼原告撤诉?8.什么是行政诉讼审理依据?9.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有哪些规定?10.行政诉讼对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有哪些规定?11.什么是行政诉讼中止和终结?12.什么是行政诉讼期间和送达?【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起诉状和答辩状?2.什么是行政诉讼回避?3.什么是行政诉讼合并审理?4.什么是行政诉讼保全?5.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审审理程序?6.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审裁判?7.什么是行政诉讼一审审限?【第三节简易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上诉期限?2.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审理?3.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审限?4.什么是行政诉讼二审裁判?【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1.什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2.什么是行政诉讼再审事由?3.什么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4.什么是行政诉讼抗诉和检察建议?5.什么是行政诉讼再审审理程序?【第八章执行】1.什么是行政裁判和调解书执行?

摘要2:无

行政诉讼证据质证

摘要1证据质证;当事人质证和发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员出庭质证;专业人员出庭说明;执法人员出庭说明(《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41条);二审证据质证;审判监督程序证据质证;行政诉讼“新的证据”范围;证据质证的当庭认定;提示1:直接言词原则;提示2:被告提供的证据在被告缺席审判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提示3: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68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68号
【裁判要旨】转包人及要求将工程款的税款在欠付款项中予以抵扣,又要求施工人提供该部分金额发票,相当于让施工人承担双重税负。
【裁判摘要】关于二审法院判令中兴公司提供全部工程款相应金额的发票是否正确的问题。润扬公司在一、二审中均请求中兴公司“交付完工工程相应价款的发票”。本院认为,依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税款应由纳税人直接缴纳,或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并且只有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完税凭证。本案诉争的1171170元税款或由中兴公司自行缴纳后提供相应发票,或由业主纳黔公司代扣代缴后从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二审法院判决将3718万元款项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共计1171170元税款在润扬公司欠付款项中予以抵扣,同时又判令中兴公司向润扬公司提供该部分金额发票,相当于让中兴公司承担双重税负。因此对于该3718万元工程款项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发票,润扬公司应向纳黔公司收取,而不应再要求中兴公司提供。中兴公司关于二审法院判决其向润扬公司提供发票错误的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在抵扣1171170元税款同时判令中兴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由于润扬公司在本案中对其请求的完工工程相应价款的发票的范围并未明确,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从工程款项中代扣代缴的仅为建安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工程款项涉及的其他应税科目并无涉及。润扬公司在本案中也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中兴公司应交付的其他发票的具体类别和数额,故本院在本案中对此不作处理,润扬公司和中兴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事项。

摘要2:【裁判规则】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并不必然到期该证据失权。
【摘要】本院认为,虽然润扬公司在二审庭审结束后一个月补交相关函件作为证据,超过了举证期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并不必然导致该证据的失权。人民法院此时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根据具体情形判定是否采纳该证据。中兴公司以二审法院在开庭一个月后接收该补充证明材料程序不合法为由,在接到二审法院明确通知后拒绝质证,应视为中兴公司自行放弃质证的权利。故中兴公司主张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中兴公司虽拒绝对该证据质证并核实工程款纳税情况,但中兴公司广州分公司在该函件中加盖印章,中兴公司未质疑印章真实性或申请鉴定,故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润扬公司提交的该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应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解读】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税款的负担作出约定,直接关系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项数额,法院对税款作出处理不构成以审判权代替行政管理权。

夏××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证明纠纷案

摘要1:【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第9期(总119期)】
【裁判摘要】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小区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不违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立法原意,是依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到住宅小区居民的利益,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者和最终审验者,代表国家对住宅小区行使竣工综合验收权力。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住宅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以政府机关公信力来担保住宅小区的建筑质量达到了可以交付使用的水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证书前,必须保证证书所证明的每个事实都真实,以免因此破坏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如果证书所证明的某一事实是虚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审查失职的法律责任。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应依法提供其在原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新证据,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提供了相关线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调取证据。经过对新的证据质证、认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改判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2:【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苏行再终字第0001号
【注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住宅小区颁发验收合格证行为可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045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045号
【裁判要旨】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就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非开庭审理程序,由合议庭一名审判员进行而合议庭其他成员未参加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摘要2

【笔记】当事人对于法院认定事实能否以证据未经证据质证为由主张程序违法?

摘要1:解读:(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第1款、第103条第1款之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需要证明的对象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于已有利的事实主张;当事人主张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就该项事实进行举证,法院认定该事实不适用“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情形,不属于程序违法。

摘要2

【笔记】如何围绕证据“三性”和“二力”进行证据质证

摘要1证据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三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的要素属性)和证据的“二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即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证据的结构属性)进行质证;同时具备“三性”的证据即为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摘要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辽审一民抗字第60号

摘要1:【裁判摘要】鉴定机构出具新的相反的鉴定意见,应当发回重审——本案在原审期间,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曾于2009年9月8日出具鉴定意见,即“依据现有送检材料,刘××患急性偏瘫病因尚不清楚,现缺乏足够的医学依据确定患儿刘××急性偏瘫的发生与盛×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其于2009年11月9日出具《关于鉴定异议的说明函》,即“支原体感染致患儿右侧大脑中动脉起始端闭塞、左侧肢体偏瘫的因果关系尚缺乏医学依据认定”。原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之后,该鉴定中心于2014年7月24日又出具了《关于刘××案件相关问题说明函》,主要意见为“通过现有临床医学研究发表的相关文献可以看出,肺炎支原体感染与大脑血管,尤其是大脑中动脉病变产生的血流中断、脑梗塞病情发生的因果关系,就现有医学研究结果表明存在可能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抗诉。鉴于该鉴定中心就诉争问题出具了新的鉴定意见,且与其之前出具的鉴定意见相悖,若采信该证据则有可能导致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发生变化。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及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依据《民法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综合全案考虑,故将本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为宜。重审时应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审查,并对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说明函》等证据质证后,再行作出判决。

摘要2

【笔记】法院对逾期举证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是否程序违法?

摘要1:解读:(1)证据提供是否逾期以及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属于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裁量权所控制的内容;(2)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逾期提供的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属于其行使裁量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定程序。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