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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摘要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毒品、制毒物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摘要2

金牌辩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方式?5.什么是核定证明书?6.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主体?7.什么是走私犯罪嫌疑人逮捕条件?8.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主观方面?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摘要2:【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关于王大峥不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1]行他字第11号,2001年12月7日):在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海关对走私行为作出没收走私货物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