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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污染环境案

摘要1:程某某污染环境案——超标排放行为入罪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裁判要点】认定污染物的类别,是排污行为是否已属“严重污染环境”的前置环节,但在适用超标排放入罪的构罪标准时,由于该标准规定重心在于实用性,因此在审理该类污染环境案件时,可以创新性地先行审查排污行为是否符合超标人罪的规定,再行认定所排放污染物的类型。
【案件索引】一审: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4)甬镇刑初字第640号(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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