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提起诉讼管辖规则 日期: 07-28 21:14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经常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监禁 强制性教育措施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 变更监护关系案件 监护人资格管辖 被监禁 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地域管辖 监护关系 被监护人 特殊地域管辖 摘要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