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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居住权,可对抗房屋产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在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又无其他居所情况下,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不因一方去世而消灭

摘要1:【要旨】在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又无其他居住条件情况下,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消灭。
【案例】江苏南通中院(2014)通中民终字第0169号《高×与张××排除妨害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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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崇民初字第1516号;(2014)通中民终字第0169号

摘要1:——居住权可对抗房屋所有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
【裁判要旨】如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又没有可供居住的其他住所,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消灭。且老人对配偶生前尽到主要照顾义务,受遗赠人基于房屋所有权要求老人搬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居住权相对住房所有权具有优位性,可对抗房屋所有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
【案号】一审:(2013)崇民初字第1516号;二审:(2014)通中民终字第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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