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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
【摘要】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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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714号]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裁判要旨】
①对合型犯罪又称对合犯、对向犯,是指某一犯罪的实施或完成必须基于行为双方之间的对应行为,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对合型犯罪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相同,如行贿罪和受贿罪、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合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对于该种情形,立法者一般是考虑到对应的两方行为具有定型性、通常性,其中一方的行为需要用刑罚惩罚,而另一方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因而只规定了一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另一方的行为虽然未规定为犯罪,但通常也不具有合法性。
②被告人购买铊的行为和他人才通过互联网出售铊的行为属于对合型犯罪,且被告人购买铊的行为系其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预备阶段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属于其法定义务,不构成立功。
【裁判规则】如实供述其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不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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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重婚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重婚罪?2.什么是重婚罪犯罪构成?3.哪些行为属于一般重婚行为而不宜认定为重婚罪?4.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5.重婚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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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摘要1:【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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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重婚案

摘要1:[第10号]方某某重婚案——“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裁判摘要】对于199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先有法律婚姻,又有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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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重婚案

摘要1:【要点提示】恶意申请致配偶被宣告死亡而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裁判摘要】恶意申请致配偶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关系实质上并未消灭。申请人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裁判要旨】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而离婚并与他人结婚的,应以重婚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4]年石刑初字第00196号(2004年12月15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一中刑终字第00329号(200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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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罪

摘要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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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如何量刑处罚?

摘要1重婚罪属于或公诉或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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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邵某某重婚案——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

摘要1:[第141号]陈某某、邵某某重婚案——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
【裁判要旨】被害人为调查两被告人犯罪事实而支付的律师费、业务费、翻译费、交通费、餐费以及为此减少的家庭收人与重婚行为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重婚行为并不必然使被害人遭受这些损失。被害人因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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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重婚案——已婚的被告人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后,又单方终止事实婚姻关系的,如何计算重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

摘要1:[第1062号]田某某重婚案——已婚的被告人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后,又单方终止事实婚姻关系的,如何计算重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
【裁判要旨】重婚罪属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后婚系事实婚姻的,重婚行为是否终了,应当以一方作出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且婚姻关系因该意思表示实质上得以解除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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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某某等重婚案——外籍被告人与外籍配偶在境外结婚后在我国境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否构成重婚罪

摘要1:[第965号]法某某等重婚案——外籍被告人与外籍配偶在境外结婚后在我国境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否构成重婚罪
【裁判要旨】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应当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外籍被告人在我国境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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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1980年11月27日)
【摘要】
  非法婚姻是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法院在判决重婚案件的同时,判决书中应一并写明解除非法婚姻,这不属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兰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判处林文远重婚时,未宣告解除林与鲁菊荣的非法婚姻关系,我们认为,林以不法手段骗取与鲁的结婚证是无效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林与鲁的非法婚姻从法律上说已当然解除。兰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应将林文远重婚罪的判决书副本送达关系人鲁菊荣,可补充向鲁宣告,她与林的非法婚姻关系已解除,宣告事项在送达证上记明归档备查。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废止原因:婚姻法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