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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间

摘要1: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不属于重整期间)。

摘要2:【注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3条之规定,重整程序终止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1)不再适用《企业破产法》第21条有关破产集中管辖规定;(2)管理人不再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而是由债务人自行参加诉讼。——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89.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诉讼管辖及诉讼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