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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废止】

摘要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通知(银发〔2001〕76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7号――关于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启用“银联”标识及其全息防伪标志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和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01年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3年6月28日)废止

广东高院公布银行卡民事纠纷三大典型案例

摘要1:广东高院公布银行卡民事纠纷三大典型案例——涉及卡被盗刷克隆卡等常见纠纷,法官详解裁判缘由
1 信用卡被盗后遭冒用,损失是商家担责,还是持卡人自负
2 存款不翼而飞,ATM机又惊现“窃录器”,故意还是巧合
3 卡未离身,消费却发生在异地,持卡人、银行哪个更委屈

摘要2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摘要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

摘要2

银行卡纠纷精解

摘要1:【目录】1.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骗取,是否可以起诉银行?2.什么是“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司法界定?3.存折、银行卡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4.什么是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5.异地通存通兑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摘要2:无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摘要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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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

摘要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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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52号

摘要1:(伪造身份信息办理换卡业务)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52号
【裁判要旨】
①涉案银行卡作为一种借记卡,持卡人凭密码交易是该卡产生业务的前提。犯罪嫌疑人输入密码正确,银行可视其为债权的准占有人,从而减轻银行对持卡人的审查、审核义务,故银行违反审查、谨慎义务义务属于资金被盗的次要原因,应赔偿原告30%损失。原告并未证明其对犯罪嫌疑人获知密码并无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银行出具的银行卡领用章程其中条款规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合法交易”约定具有合理性。
【裁判规则】对于密码保管义务的举证责任:
①如发卡行或收单机构有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证据,在持卡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②如果涉案银行卡为伪卡,则由发卡行举证持卡人密码保管不善;如果无法认定涉案银行卡为伪卡,则发卡行无须对此进行举证。

摘要2:【裁判摘要】
(1)储户在银行开立银行卡时,由其自行设置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交易密码,系对其自身存入银行的资产安全的一种重要保障措施。银行在办理相应的日常业务时,系面对为数众多的交易对象而进行大规模、同类型交易,因此,其可合理地凭借密码确认交易对象身份,并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故原告主张农行章程第十一条属格式条款因加重其责任,属无效条款,本院不予支持。
(2)从本案所涉换卡过程看,犯罪嫌疑人输入了正确的密码,使用变造金穗卡及伪造身份证,致使甲银行下属支行向其更换了新卡,其进而使用换领的新卡骗领了周某某的存款。因此,密码、变造金穗卡及伪造的身份证系导致存款被骗领的重要因素。甲银行在卡、证具有外观可辨识瑕疵的情况下,审核不严,向犯罪嫌疑人交付新卡,应负有法律责任,但鉴于其对第一代身份证无法联网核对,客观上不具有进行完全鉴别的条件,故应承担相应程度的法律责任,对此,甲银行亦予以认可。涉案金穗卡的密码系周某某设置、修改,其负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且密码系由周某某掌控,而非甲银行,亦应由周某某承担相应的风险,现其并未证明其对犯罪嫌疑人获知密码并无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及通常交易过程,相较而言,密码因其本身具有的特性及交易需要,系银行辨识客户身份的主要手段,卡、证易于被变造、伪造,系辅助手段,双方应据此分担责任。原审法院对双方责任认定及分担,并无不当,周某某关于甲银行应保证储户存款资金安全,因其并未履行谨慎注意和认真审核合同义务,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银行卡盗刷案件裁判规则14条

摘要1:1.他人利用读卡器窃取储户密码盗取存款的责任认定——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等窃取储户信息的,应当认定银行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
2.未保障储户取款自由造成存款被盗,银行应当赔偿——《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款自由,应全面理解为包括取款时间、数额及选择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方式的自由。
3.自助银行门禁窃密装置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应赔偿——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4.自助柜员机安全隐患造成的交易风险应由银行承担——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义务。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柜员机设置方承担。
5.借记卡被盗用,提供取款设备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的应赔偿。
6.他人利用ATM机盗取储户信息致损,银行应予赔偿——银行对其自动取款机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受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7.盗录设备窃取储户信息造成损失,银行应承担全责——因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装在ATM机上的盗录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的,发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8.自动取款机上张贴字条导致储户被骗,银行有过错
——银行已作必要风险提示,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应承担未尽到义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9.“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格式条款的例外适用——因不法分子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不适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规则。
10.储户受ATM机上张贴的诈骗号误导致损,银行有责——银行因向储户提供自助取款设施服务未尽安保义务,应根据其未尽职责疏于管理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1.储户误信ATM机上诈骗信息致存款流失的责任分担——储户轻信取款机上犯罪嫌疑人粘贴的诈骗信息,造成存款被盗取,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银行为储户保密义务包括为储户提供安全保密环境——为储户保密,不仅指银行应对储户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13.储户取款时未用手遮挡导致密码泄露的不构成过错——他人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银行以储户输入密码

摘要2

自助银行门禁窃密装置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应赔偿——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1:【要旨】商业银行对利用自助银行和自动取款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有防范义务。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方法,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上海二中院2004年12月20日判决《顾×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摘要2

借记卡被盗用,提供取款设备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的应赔偿

摘要1:【要旨】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属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与提供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之间属委托发起电子指令关系,发卡行与机具行之间属业务资金清理关系。由于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致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江苏无锡法院(2009)锡民终字第1283号《李志华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等储蓄合同纠纷案》、《持卡人跨行在ATM取款被盗的责任认定——李志华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信用卡纠纷案》

摘要2

(2014)金民二初字第6103号,(2015)郑民一终字第698号

摘要1:——银行卡盗刷案件的责任承担
【案号】(2014)金民二初字第6103号,(2015)郑民一终字第698号
【裁判要旨】储户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银行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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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5)宝民一(民)初字第638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671

摘要1:【问题提示】对于储户的财产损失,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使用银行卡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但持卡人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责任。银行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没有过错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卡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银行挂失服务,其迟延履行义务的行为使储户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5)宝民一(民)初字第638号(2005年10月25日)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671号(2006年1月25日)

摘要2

詹某某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

摘要1:[第649号]詹某某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
【裁判要旨】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的,应以诈骗罪的未遂论处。

摘要2

银行卡纠纷

摘要1:【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1.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机构)向社会发行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2.银行卡纠纷,是指商业银行、银行卡持有人、特约商户、实际收取款人或刷卡人在银行卡的发行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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