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纠纷精解

摘要1:【目录】1.什么是赠与合同?2.赠与人义务和责任有哪些?3.什么是赠与人赠与撤销权?4.什么是社会公益捐款保管和使用规则?

摘要2:标签:D657【赠与合同定义】|D658【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D659【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D660【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D661【附义务赠与合同】|D662【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D663【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D664【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D665【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D666【赠与人穷困抗辩】

蒋××诉陈××、《××××导报》社返还公益捐赠纠纷案

摘要1:【提示】受赠人在接受捐赠,享有捐款收益权的同时,不得违反捐款人为捐款所设定的合理条件或义务。
【裁判摘要】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赠与合同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摘要2

赠与合同纠纷

摘要1:【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赠与合同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赠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笔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认缴出资额作为转让价格能否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行为?

摘要1:问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认缴出资额作为转让价格,股权出让方能否请求受让方按照认缴出资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解读:(1)未满出资期限的股权具备可转让性;(2)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认缴出资额作为转让价格,且股权出让人保证出资真实的,该股权转让协议实际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出让人将股权转赠与受让人,其所附条件是由受让人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摘要2:【注解】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认缴出资额作为转让价格,在股东出让方未补足所认缴的出资的情况下,该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股权出让方不能请求受让方按照认缴出资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610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610号
【裁判摘要】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所负义务是付出对价,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单务的法律特征,系双务有偿合同而非赠与合同——关于《抚恤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王××主张系赠与合同,其有权撤销。经审查,该协议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此,无偿、单务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法律特征。无偿指的是,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单务指的是,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还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即便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虽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某种义务,但该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也就是说受赠人所附义务并非取得赠与财产所付出的对价。具体到本案,《抚恤协议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李某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需要负担的义务为:支持王××对好易家公司的收购,并不再就该项投资以及其他王氏家族产业提出任何权利要求;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如因李某行为导致王××投资失败或者李某有损害子女权益的行为,王××有权收回协议约定的租金收益、抚恤金,李某还应赔偿王广宇的全部经济损失。从上述约定看,李某代表其未成年子女获得抚恤金的同时,其放弃的权利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明确具体的,该负担不是接受赠与的附随义务,而是条件和对价。另外,《抚恤协议书》还约定,如王××违约需双倍赔偿抚恤金,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不交付特定性质的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仅可要求交付,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无法律依据。因此,《抚恤协议书》的前述约定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单务的法律特征。基于以上,原判决认定《抚恤协议书》系双务有偿合同,而非赠与合同,并无不当。 

摘要2